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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一年的努力,《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最终将揭晓,它被视为“门户开放立法”的典范。中华民族历来倡导慈善、济贫、互助的慈善精神,这无疑是慈善在法律领域的一次高峰。在两会上,山西代表团的代表们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提出了完善慈善体制和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呈现出筹资总额逐年增加、筹资渠道更加多元化、慈善内容日益丰富、慈善队伍不断壮大的特点。与此同时,它也面临着许多发展瓶颈,如慈善团队内部建设不完善,需要完善慈善财产的管理,这些都需要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过去,慈善事业做得更多,公众说你做了一个节目;别这样,叫你小气。做事情很难,做生意更难,做慈善更难。”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鲁宝集团董事长韩长安表达了这样的感受。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后,他带领2000多名师生在企业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长安学校生活学习。让他郁闷的是,很多人都说了“风凉话”。“2000多人是一个小社会。这太难管理了。我甚至不会做饭。我怎样才能做一个节目呢?”草案的出台让像韩长安这样做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名声大噪。

让慈善在阳光下远行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主任杨林花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好人好事。然而,一些受益人或其父母在接受捐赠时决定放弃对其子女的治疗,这对捐赠人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也是慈善事业无法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草案提供了保护捐赠者利益和捐赠活动的详细规定。“慈善法的制定是一种精神力量,在道德层面上被内化和外化。净化慈善环境,规范慈善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意义重大。”杨林华建议草案应明确规定捐赠活动的时间,并将其限制在15-30天,以防止以捐赠的名义不履行职责。另外,慈善事业应该从小就开始,让孩子们在上学的时候每年都能有相应的公益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让慈善在阳光下远行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运城市市长王清宪参加了企业家回乡助学、向听障儿童捐赠助听器等慈善活动。“2006年,全社会的捐赠金额不足100亿元,2015年达到1000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慈善捐赠不仅使接受者受益,也使捐赠者受益。捐赠者捐钱捐物,收获的是价值体现、爱情实现和良心表达的精神愉悦和特殊精神寄托,对调节社会心理、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王清宪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应该读好“三字经”。首先,“知”,做好慈善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第二,“信任”,提升慈善公信力,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建设、公开透明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新”,创新慈善方式,不断拓展慈善领域,使慈善成为现代人的一种人文情怀和新的生活方式。

让慈善在阳光下远行

2010年12月9日,由山西杏花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集团”)发起,经山西省民政厅批准,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首的“山西酒业集团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酒业基金会”)成立,承诺“今后每销售一瓶高端国酒和公益特型酒,将从销售收入中提取200元和10元纳入酒类公益基金会”。2011年,汾酒集团向汾酒基金会捐赠了3400多万元拍卖高端葡萄酒。全国人大代表、杏花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秋喜对记者说:“近年来,白酒基金会的捐赠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师生、捐赠校车等教育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硬性指标,关系到千百万贫困人口脱贫和帮助弱势群体的问题。草案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慈善的氛围。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是慈善事业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李秋喜认为,今后应注意提高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管理监督,促进政策的执行。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慈善机构的先进经验,防止慈善机构“走过场”,让每一笔捐款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让慈善机构在阳光下走得更远。

标题:让慈善在阳光下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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