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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今年17岁,从老家来到太仓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前不久,王华刚和一名初中生明确恋爱关系。女生张小是太仓某初中的学生,今年13岁,两人因为玩网游而结缘,快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在一次和家人的争吵中,张小负气离家出走。心情不好的她立刻想到了王华,便约了王华出来。已经是晚上9点多,张小丝毫没有回家的意思,王华就提出两人去外面的宾馆暂时住一夜。由于两人没有身份证,找了一个小旅馆住下,自然而然的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张小的父亲看女儿一夜未归,出门寻找,恰巧碰到从旅馆出来的王华和张小,父亲气不打一处来,觉得女儿肯定是吃了亏,便把王华扭送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经过民警多番讯问,才得知王华和张小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关系了。由于张小未满14周岁,即使是在张小自愿的情况下和她发生性关系,王华也已经触犯了刑法,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案件由检察院公诉到太仓市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华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王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直至我院宣判,王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如何也没有想到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关系竟然也能构成犯罪。在庭上,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
在本案中,王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进行预估。而张小,作为在校初中生,没有将心思花在读书上,反而早恋偷食禁果,给自身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张小的父亲,没有尽到家长应尽的教育义务,对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没有加以正确的引诱、教育。
来源:太仓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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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与初中生早恋偷食禁果,一男子因为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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