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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报告提出的“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中,他特别指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也是释放发展潜力的关键。同时,《报告》关于2016年要做好的八项重点工作的第四点特别强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上述表述表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像两个平行的“车轮”,具有高度的匹配性和协同性,这种协调发展能够激发经济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农业供给方面的改革,是从另一个角度解决“结构调整”问题。中国正处于后工业时代。根据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原理,经济驱动更多的是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然而,中国农村和城市的问题是,需求刺激一直很弱。目前,落后的工农业生产能力大量存在,供方改革显得尤为重要。供应方改革会有什么变化?凭什么?这份《报告》给出了一个更明确的方向——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应该同时结合。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爆炸性发展时期。中国农村金融十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格局,也成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我们习惯于谈论农村和农村金融,这直接导致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和弊端。例如,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农业发展总是强调“连续几次增长”,这直接导致了农产品结构的严重失衡。又如,农村金融本身的发展往往被认为是“几个不下”,而城市化的高低直接导致了所谓“涉农”科目的巨大差异。因此,可以想见,许多涉农金融机构都在尽最大努力在统计口径上“下功夫”,以达到所谓的“几个不下”。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关于《报告》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化农村金融发展的契机在于二者的互动。借助金融体系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致力于建立多层次市场、多供应商、多组织结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方向明确,重点是打通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通道”。这里强调的“通路”表明,人才、资本和资源的流动直接影响着上述“两个转变”的实现。从过去30年的经济发展来看,前30年人才和资本主要流向城市,而大量农民工则流向城市承担城市建设和服务的最基础工作。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态”的残破景象,土地短缺和人口短缺在农村地区比比皆是。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从最初的合作金融(非实体合作金融)向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发展性金融转变,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增产提供了一些基本条件。在过去的两年里,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渗透到农村地区,其本质是为了寻求利润。用这样的金融要素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显然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但也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在城市发展的“能人”开始返乡创业。农民进城不仅是“安置”的需要,也绝对不是房地产去库存化的“农民上楼”问题。在上述两种人员流动的过程中,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有很高的需求,尤其是在促进城乡互动的过程中把握不同人群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把握市场的能力。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技术创新带来新的金融场景。这可以从过去一年左右以英美烟草为代表的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的实践中看出。是竞争还是整合?每一个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都在思考,技术创新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未来,农村金融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将更加活跃,但其实质是解决城乡之间的错位和差异。此外,农业现代化的“弯道超车”需要新技术的推广。因此,农村金融的深化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推动。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互通给农村金融改革带来了新的命题和机遇,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制度创新似乎稍显滞后。每年,各部委和监管机构都会发布许多“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在到达“终点”时往往会打折扣。诚然,农村金融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但在当前形势下,更需要对包括资本市场、产业市场和消费市场在内的市场进行创新。也就是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下一步应该以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契机,赋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赋予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完整的市场功能,促进新服务主体与传统主体的融合,积极推动农村内生金融形式的发展。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应引入更有利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使农业现代化进入良性轨道,农村金融改革真正适应并带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标题: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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