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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中,中国工程总公司是一个普通成员。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黄建洲在介绍公司时自豪地说,CCIC已经承包了各种海外项目和国内国际招标项目,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国家。

由于业务多、范围广,自然会有许多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对此,黄建洲深有体会,税收政策的支持和税务机关的帮助是企业稳步“走出去”的必要条件。

黄建洲介绍,近两年来,中国国际工程总公司结合国家战略,在专注国际工程承包主业的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投资优质资产,实现了工程承包和投资的双重推进。

但是“两轮驱动”的实现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在投资过程中,中信建投遇到了一个复杂的海外资产整合税收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纳税?如何付款?黄建洲不知所措时,打电话给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税务所。

“让我们吃惊的是,在接到申请后,科技园税务所第一时间赶到了企业。”税务机关的多次走访和深入了解,让黄建洲心里有底。黄建洲没有想到的是,税务局主动帮助分析资产转让业务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帮助CCIC明确其在资产转让和业务重组过程中的税收责任和义务。

“对我们来说,这不仅仅是节省一笔钱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被感动的问题,被他们的专业精神和献身精神感动的问题,被税务当局感动的问题。”黄建洲说道。

“走出去”的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和未知。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企业重组是“走出去”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税收政策问题成为黄建洲最为关注的内容。

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出台了许多文件和税收法规,促进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特别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转让方企业和受让方企业均不承认所得税的特殊处理,从而放宽了在股权和资产并购中使用特殊重组的条件。“这将大大降低集团内部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促进企业资源整合和业务重组。”黄建洲说道。

企业“走出去” 需要税相助

参照政策,黄建洲和他的同事发现,中国国际工程总公司资产重组中涉及的房地产直接转让可以享受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但我们有些不确定。”

在他看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的价值与原始价值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果上述房地产转让行为涉及税收义务,将对公司的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优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参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规定,帮助“走出去”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对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给予一定的减免,以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黄建洲说道。

标题:企业“走出去” 需要税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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