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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电-昨天晚上,李景田宣布,1月19日,公司提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钱永耀被罚款三十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钱永耀被罚款60万元;合并后,钱永耀被罚款90万元。
根据公告,李景田在招股说明书和2014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与上海余浩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余浩,原名上海宝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春)的关系。李景田在《关于收购上海余浩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李景田与上海宝春的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手续。中国证监会认为,荆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钱永耀不仅是李景田的董事长,也是实际的控制者。其责任既包括《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也包括《证券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指示”的责任,应一并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六十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钱永耀被罚款三十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钱永耀被罚款60万元;合并后,钱永耀被罚款90万元。
标题:京天利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 董事长钱永耀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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