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新房地产的价格在6个月内不能改变。6个月后,你可以申请降低申报价格,但价格下降不应超过5%。

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项目必须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对于不接受商品房价格指导的开发商,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备案资格。

根据通知,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稳定房价预期,进一步促进大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大连市将实施商品房价格指导,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市场预期管理。

在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意见时,该文件提出了六项要求:

(1)加强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浦新区、普兰店区商品房(含公寓)项目的价格监控和指导。所有房地产项目都必须申报商品房预售价格。经审查合格后,将申报的预售价格录入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实际网上签约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2)对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重新申报未售出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如果网上签约备案行为发生在2019年5月和6月,未售出房屋应遵循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申报价格不得高于5月和6月的最低价格;5月和6月,如果没有网上签约备案,根据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未售房屋申报价格不得高于5月前最近一个交易月的最低价格。

房价不允许上涨!但降幅不能超过5%!另一座城市已经有人定居

(三)对于本通知下发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分期预售项目,根据同质性和可比性原则,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期已售出房屋的价格。

(4)对于本通知下发后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新项目,建立价格核算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计算项目成本、税费和利润,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价。申报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6个月后申报价格可申请下调;实际网上签约备案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价格波动不得超过5%。

(5)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没有网上签约备案或网上签约备案数量较少的项目,可参照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价申报方式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六)对不接受商品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备案资格,暂停其预售许可证申请,并根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通知》,我们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囤积房产、投机倒把、规避监管、恶意炒作、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加强舆论引导和市场预期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夸大房价涨幅、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落实通知,大连还要求指定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这项调控工作。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商品住宅价格的指导和调控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顺口区、金浦新区、普兰店区商品住宅价格的指导和调控由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6月,大连一手房价环比上涨1.2%,在中国70个城市中排名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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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价不允许上涨!但降幅不能超过5%!另一座城市已经有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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