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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出台七项减税措施,加大减税力度。记者注意到,这些措施有望在全年减少企业税收负担600多亿元。其中,有许多针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取消企业委托境外R&D费用不得扣除的限制,将高科技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在这七项措施中,很多都是鼓励企业增加规模、进行自主创新,而且政策力度相对较强。这些政策的大力推行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尽快获得技术自主权。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也告诉记者,这次推出的减税措施针对性很强,涉及到企业成本和利润的计算方法。
所得税减半的范围已经扩大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势头,促进就业扩大,会议决定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大幅扩大,企业新购置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大幅提高。这两项任务已在本次执行会议上实施。
会议明确,当年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新购买R&D仪器设备的单位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两个办法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何代新告诉《国家商报》记者,过去企业正常购置设备时,必须先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然后按月分配折旧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意味着,当企业未来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少于500万元时,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与以前的折旧扣除法相比,税收优惠大大增加。这对需要购买高端设备的初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好处。
如果我们从更大的角度来看,“新时代”的积极财政政策正在把税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宏观调控工具。这与传统的财政政策不同,传统的财政政策只从政府支出的角度来调控经济。税收正逐步从提高一般意义上的收入转移到促进经济转型和帮助企业发展的舞台中心。
记者注意到,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范围逐年扩大。自2012年以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60,000元逐步过渡到2017年的500,000元,现在已增至1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受益。与此同时,对高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减税也在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今年一季度,税务机关实施了多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344亿元,增幅61.4%。
鼓励对创业创新的投资
会议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从5年延长至10年。
何代新向《国家商报》记者指出,亏损结转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即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用其他纳税年度的利润抵消一个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这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因为这些企业大部分都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利润是不确定的。新政策实施后,将有效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的财务成本压力,使其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时间和精力进行科技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要求将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金额的7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
对此,何告诉记者,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都有风险和压力,而且成功的概率不高。现在,国家将税收优惠分散到极小但非常重要的环节,旨在降低风险资本的税收,并利用税收优惠刺激资本增加对创业创新领域的投资。
此外,会议还明确表示,取消企业委托的境外R&D费用不应受到扣除限制;将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统一,从2.5%提高到8%;从5月1日起,对纳税人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设立的资本账簿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其他零星收取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要求,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把既定政策落实好,让企业真正感受到融资成本的下降。下一步,要确保单笔信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力争到第三季度末大幅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标题:国务院再减税600亿元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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