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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的空气污染,即根据《环境技术规程》空气质量指数空空气质量指数(试行),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空气质量指数分为6个等级,其中0 ~ 50为优秀,51 ~ 100为良好,101 ~ 150为轻度污染,151 ~ 200为中度污染,201 ~ 300为重度污染。>:300是严重的污染。空用于气体质量监测的污染物通常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之战至关重要。我市近期发布的《2019-2020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对此有明确规定。
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和控制。根据我市2018年10月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三级: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一级)。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全市应急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判断咨询机制。当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重污染天气可能连续发生时,应提前一天预警,加强一级控制,推迟一天解除。加快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满足需求,实现燃气相关企业和流程全覆盖。三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率分别在10%、20%和30%以上。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全面实施紧急减排措施。严禁使用第四国家标准规定的重型卡车(包括燃气)运输材料。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监督检查,通过用电监测、现场检查和材料核算等方式,验证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未实施应急管理措施或限制生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受到停产处罚,减排将在下一轮应急管理和控制中进行弥补。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铜冶炼、陶瓷、玻璃、铸造、炼油、制药、农药、油墨、涂料等九个行业进行分类识别,确定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得采取减排措施,乙级企业可适当降低减排比例,丙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减排标准。在重污染应急控制期间,如果生产过程不能中断或难以在短时间内停止生产,应提前调整生产计划;未能稳定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达到排放许可管理要求或未能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均被列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名单,并采取最严格的停产或限产措施。
在实施紧急减排措施时,我们应该坚持“一厂一策”。10月底前,列入应急减排名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计划,明确不同预警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种减排措施。对于在简单流程或预警期内完全或依次停产的企业,只能制作公示牌。生产过程不间断、限制生产负荷减排的企业应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监测数据,通过自我认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列入应急减排名单的企业应在工厂门口设置公示牌,宣传“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计划中涉及的具体生产线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段)
标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改善环境空气体质量——解读我市2019-2020年秋冬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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