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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控制移动污染源,特别是高排放移动污染源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市近期发布的《2019-2020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做好高排放移动污染源控制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具体来说,今后,我市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在用车排放检测和维护。一是推进在用车新国家标准的实施。自11月1日起,注册、OBD(车载诊断系统)测试和氮氧化物(NOX)测试已全面实施,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排放检测机构将暂停其网络连接和检测报告打印功能。二是加强对排污检验机构的监管。每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的规范性、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和统计报告的完整性,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或者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以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应当暂停整改。第三,加快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系统的建设。10月底前实现排放检测和维修管理的信息共享,年底前实现机动车排放检测、维修管理、违法处罚和数据共享的闭环管理。
重点监督管理柴油车。建立柴油车深度处理管控平台,加大企业车辆和机械的抽检力度,抽检和处置率不得低于应纳入处理的企业数量的20%。发现污染控制装置不合格的,责令停产整顿。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邮政、押运、移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公共服务单位(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在三级以下的柴油车集中整治,年底前淘汰更新。
加强在用车排放标准监管。秋冬季期间,做好柴油车的道路检查工作,每个站每天抽检的柴油车数量不得少于50辆。加大对柴油卡车、旧车、农用车辆、黑烟车辆等的处罚。,超过4.5吨。严禁进入这座城市。加强入户监督和抽样检测,督促大型汽车用户和物流运输企业建立车辆维修和燃料尿素使用台账,并定期向交通部门报送台账档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业园区、货物配送中心、公共汽车停车场等车辆停放场所以及物流、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单位的监督抽查。不符合排气检测标准且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做好遥感监测数据的应用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处罚。
加强对非公路移动污染源的治理。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输入,10月底前完成调查、代码登记和信息联网,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库,纳入机动车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和监管。自11月1日起,将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执法”。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志和发放牌照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出租或使用。重点建设工地、物流园区和高排放控制区,建立生态环境、城管、公安、交通、房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秋冬季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反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记者段)
标题:做好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体质量——2019-2020年我市秋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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