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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真的来了。
12月20日下午,NPC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这是NPC人大常委会今年第二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并将于25日就该法案是否通过进行表决。
值得注意的是,与《环境保护法》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有几处变化,包括对空气和水污染物的征税金额,最高限制在10倍,以避免地区之间税收负担的过度差异;增加新的环境税减免标准,鼓励企业减少排放。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系教授冯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最近全国各地的雾霾再次刺痛了所有人的神经。旨在促进环境保护和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税目前没有争议。现在,该法案已提交二审,很有希望在年底前获得通过。
从“费用”改为“税收”
在过去的30年里,政府主要以排污费的形式敦促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但是,在发展的驱动下,地方排污费“征收而不征收”的现象普遍存在,存在执法刚性弱、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使“费”改“税”迫在眉睫。2015年6月,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式征求意见。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税务学院院长朱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论上,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只是名义上的不同,但作用机制是一样的;然而,从实际角度来看,征收环保税可能比征收排污费更有力,这将有助于抑制企业污染排放。
作为本轮财税改革的亮点之一,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在去年6月公开征求立法草案后,环境保护税草案于今年8月29日首次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2月19日,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二审。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环保税收立法根据“税负转嫁”的原则,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转变为环境保税制度,争议相对较小,更容易引入。
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确定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依据、征税项目和税种、征收管理等内容。并建立了一套基本可行的系统设计。
根据全国人大公布的一审草案,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这种环保税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企业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的原则。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的企业,环境保护税加倍征收,同时对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白延峰认为,环境保护税法将超标企业和超总量排污企业的税收提高了一倍,目的是让“环境保护税”真正“长牙”,而不是成为吓退人们的“纸老虎”,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减税分为两个等级
与第一次审查草案相比,第二次审查草案调整了税负范围。
根据今年9月3日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初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应纳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对此,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提出,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负,应明确适用税额的上限或适用税额的范围,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鉴于实践中有些地方已经在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收费标准,草案二直接规定了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税范围,限定为10倍,空气污染物从每污染当量1.2元提高到12元,水污染物从每污染当量1.4元提高到14元。
目前,空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费分别调整为每污染当量不低于1.2元和1.4元。目前,有7个省的收费高于这一最低标准,但没有一个超过10倍。例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最高,是最低标准的8-9倍,而天津是最低标准的5-7倍。
除了限制地方浮动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负担标准外,第二稿还增加了减税和免税。
关于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一审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此,有人认为应该根据减排范围建立更多的税收减免等级进行激励。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还根据减排范围制定了多级排污费减免政策。
草案第二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减免税标准确定为两个等级:如果应纳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比标准低30%,则征收75%的环境保护税;不足50%的,按50%计税。
此外,第二稿还将“税收优惠”一章更名为“税收减免”。此前,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这一有争议的问题并未纳入本草案的范围。
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该草案是基于“转移税收负担”的原则,将环保费改为税收,其使用范围与目前征收排污费的范围一致;今后,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法律,扩大适用范围。使用“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为空今后相应的税制改革留出空间。
标题:环保税法草案二审 最快年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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