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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场上各种祛痘产品争相进入市场,除了公交车、地铁、电视播放广告外,微博营销也愈演愈烈。 其中,以药妆店和植物提取的名义吸引顾客的产品也不少。 但事实是这样吗?
年4月,《客户报道》在雅漾,如新、曼秀雷敦、娇兰佳人军献、采诗、李医生、wis、比度克、适宜的本草及片子痫等10种市场检测祛痘产品,并对抗生素、激素及ph值进行“战痘”。 检测结果表明,采诗产品含有大量违禁抗生素,但各企业品牌产品的ph值差异较大,客户难以识别。
然后,根据记者的调查,发现更现实的是,爱美人士追求的祛痘、美白产品是普通化妆品,不是药用化妆品或特殊用途的产品。 这和客户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
“祛痘”不是效果吗?
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中只规定了生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9种。 不含青春痘去除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区别是什么?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改变人体局部状态、促进人体美、消除人体美的不利因素的化妆品。 这种化妆品的优点是具有半永久的装饰性,或者说具有治疗作用。 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生产销售。 ”。他说,山西省食药监管局的保化处处长王鲜梅。
话说,“祛痘”这个产品似乎也有疗效。 但是,护肤达人锁骨告诉《顾客报道》记者,目前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中没有祛痘这个项目。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化妆品卫生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符合相关理化、微生物学、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性等试验项目的要求,并提交相应的产品效果性评价资料。
但是,特殊用途以外的化妆品(也就是9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只能满足理化、微生物、毒理学的要求。
也就是说,“祛痘”作为特殊用途以外的化妆品,既不需要人体安全性试验,也不需要产品功效性评价资料。 这样,公司也省略了长期的审批流程。
不仅如此,在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化妆品标签不得主张疗效,不得欺骗和误导顾客。 但讽刺的是,“祛痘”本身就是功效的宣传。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黄卓辉认为,对祛痘类产品,目前监管还不严格,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很多,其效果成分未经国家判断。 因为这个效果非常小。
关于上述问题,本刊记者询问了这次寄送检测产品的几家公司,其相关负责人平均告诉每个人“我们是按照国家规定产生的”。
其中采诗化妆品有限企业相关负责人李春山说:“我们对产品的定义具有美容效果,并不是一般都说祛痘。”
祛痘产品似乎没有“祛痘”效果,有美容产品的矛盾。 毕竟祛痘属不是效果的普及吗? 本刊记者就此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询问,但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国外的“祛痘”产品就像药物以外的药物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表示,祛痘、去屑等产品既是化妆品又是药品,必须遵循化妆品和药品的要求。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fd c act )》,除染发添加剂外的化妆品产品及其成分未经fda批准上市。 但是,药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经过“新药申请”( nda )流程,或者符合特殊药品品种类名单的规定。 这些名单上默认的非处方药成分一般安全有效。
目前,fda公开了痤疮药、去屑成分、防晒剂等多种非处方药名单。
在标签方面,化妆品产品和非处方药必须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既是药品又是化妆品的产品,必须满足两种标签规定。 例如药品成分必须按字母顺序标记为“active ingredients”(比较有效的物质),其次是化妆品中的活性成分。
记者了解到,中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列举祛痘产品中比较有效的成分。
黄卓辉告诉记者,“在法国,一些祛痘产品在化妆品柜台也可以买到,但这类产品没有医生的指示是不能买到的。”
北京医院皮肤科副主任杨岚也表示:“祛痘这样有效的护肤品是医疗化妆品,应该由一点专业的部门进行规范。”
在这次检查中,雅漾、wis、be+dook都主张自己是药妆,但实际上在中国并没有区分“药妆”和普通化妆品。 对于现在崛起的“药妆”,标榜“敏感抗拒,不刺激”,越来越多的是商业环境。
标题:“雅漾等祛痘产品系伪药妆 抗敏感不刺激只是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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