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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低声细语

民众的信令人难以置信的不是急性一时性精神障碍,而是与行政机关公布的司法鉴定所具有的公共说服力有关。

近日,发生在几个月前的南京宝马飙车肇事再次掀起舆论的波澜。南京警方在9月6日公布了导致2人死亡的南京6·20宝马肇事案的肇事者王季进的关联情况,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从媒体披露的关联讯息,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并非凭空捏造。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一种具有突发性的精神分裂症,它与其他的精神分裂症不同,不仅发病时间短(病程不超过1个月),而且没有功能衰退史,也没有可以追溯的前驱症状。在一点特异性的社会情境下,如拥挤的列车上,病人可能急性发作。 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从逻辑和现象上看都完全可能是符合事实的。但社会舆论却普遍充满质疑,对这份司法鉴定表示不信任。 民众普遍的不信任,一方面可能源于对精神病学关联知识的缺乏,所以无法对超出经验的事件给予信任。但仅仅用专业信息缺乏无法完全地解释民众的普遍质疑和不信任。相对来说,在海外出现类似的事情,民众也同样缺乏关联专业信息储备,但很少对权威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表示普遍的怀疑。 这就反映出,民众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并不是因为对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缺乏专业信息,而是对司法鉴定缺乏信任。换言之,民众的信还是不信,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无关,而是与行政机构公布的司法鉴定所具有的公共信服力有关。 通常来讲,司法鉴定精神病是一项专业要求相当高的从业,而且需要十分审慎地做出结论。这不仅要求鉴定机构依据关联医学的专业信息做出判别,还需要负责任地甄别出被鉴定者是否是在伪装。对接受过精神病学学习,或掌握了关联知识的肇事者,完全可能在肇事后伪装关联的症状。所以,司法鉴定不是像普通精神病院做出临床诊断就可以,而且更重要的从业是甄别真伪,后者才是司法鉴定的核心。但在一点多而杂微妙的案件中,辨别真伪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以及鉴定医师的职业良心。 当民众习性了屡屡披露的医院病历造假,司法鉴定作弊的丑闻,像前几年重庆大坪医院对某副市长出具的“抑郁症”的诊断书,使民众无法坦然地相信违反经验直觉的司法鉴定结论。在一个有着高度专业门槛,真伪辨别的线索常常在毫厘之间的从业,要作弊可谓垂手而得。即使是同行的核查,也必需抽丝剥茧,耗费大量的调查时间和程序才可能得出负责任的结论。因为此,仅凭公安机关简略的披露,民众疑虑重重也就理所当然。 所以,在关联行政机构公共信服力匮乏的当下,要公布一个能说服民众接受的违反经验直觉的司法鉴定结论,恐怕就需要公开越来越多细节,哪个专家,依据什么样的线索和资料,通过什么样的逻辑推断得出关联结论的。有必要的话,应当由受害人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复核检查。是骡子是马,不拉出来,还真不知道当下公布的鉴定结论到底是对还是错。

□唐映红(心理学家)

标题:“信还是不信,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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