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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生的替罪羊,不仅仅是“校规处分”

在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9)中,新追加了多项罪名。 大学生们要小心:学生作弊,有可能被判刑!

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项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限制,并处或者单科罚款。 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代考,或者自己成为“枪手”,就有可能撞到“枪口”。 那时的解决,不仅是“校规处分”,开除也很简单,轻的话就变成拘役和限制,如果是“组织作弊”,最高可以判处7年徒刑!

近年来,在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四六级考试等大型考试中,作弊和防止作弊的斗争高涨。 省考院表示,今年广东省比较了新形势下高考违纪的优势,教育、工商、公安、新闻、保密等部门共同继续开展专业行动。 全省550个试验站,25500个试验场都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对试验过程实行了实时的网上远程监控。

在这样的重兵布阵下,考生还在过着危险的桥。 两天的年普通高考结束后,广东省共有14名违纪考生,其中违纪者5人,作弊者9人,对违纪者取消考试成绩。

专业作弊小组跨省犯罪。

由于高考受到严格保护,作弊的考生数量极少,最激烈的“作弊和防止作弊战争”出现在考场。 专业作弊集团跨省犯罪,校方、警察方全力招募。

广东最大的研究生考场位于镜大,考生超过万人。 到目前为止,一个特大跨省作弊集团很快就被破坏了。 该集团的成员从杭州等地坐飞机到达广州后,在与暨南大学暨南花园相邻的高楼顶层天台设置了大型发射设备。 作弊的“技术干部”伪装成电信企业的员工,“销售成员”负责与有意的学生进行秘密谈判,犯罪组织利用大型发射设备,向迄今为止支付的考生偷偷携带的无线设备发送“及时正确的回答”。 但是,答案还没有发送。 “技术干部”们在警员现场被逮捕,警察顺藤摸瓜,在考场逮捕了20名作弊考生。

学校:以前经常违反校规解决

以前,《刑法》规定了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员工,不包括其他主体、学生。 关于代替考试和作弊等行为,以前大学通常通过校规解决。 如暨南大学规定,学生作弊时,将全部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建立“考研学生考试作弊者,10年内不得报考暨大”的校规。

一所大学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进行替代考试、作弊、轻微盗窃等行为时,学校通常自己解决,“还是要考虑年轻人的将来”,警察也轻轻地解决。 (记者陈翔)

标题:“下月起学生替考作弊或被判刑 不再仅按校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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