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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际,财政部部长肖杰接受本报独家专访,回应社会对营改试点相关问题的关注。

前11个月减税4699亿元

记者: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国务院要求各行业税收负担只能减轻,不能增加。现在在年底,请“盘点”一下,看看这个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肖杰:营地改革试点全面实施以来,财税部门一直在实时跟踪试点情况,对试点中一些行业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完善试点措施,确保各行业税收负担不增不减。对于财税部门来说,他们宁愿减少收入,也不愿执行减税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减税的规模继续扩大。试点第一个月减税355亿元,11月底累计减税3387亿元。营地改革和减税主要分布在三个部门:

一是新增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产业实现减税1105亿元。从5月到11月,四大产业共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按原营业税计,应纳税额为7514亿元。与这两个数据相比,增值税比营业税少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

在第二部门,今年5月1日前试点的交通运输、电信以及R&D、技术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将房地产纳入进项税额减免范围,并在四个新增行业试点后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5月至11月,累计减税1102亿元。

1994年实施增值税的第三部门主要是制造业。随着2012年试点行业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今年5月1日试点改革的全面实施,可抵扣进项税不断增加,制造业等行业的减税效果更加明显。今年5月至11月,累计减税1180亿元。

上述所有数据都是根据纳税人独立申报的基本数据汇总而成的,而不是拍脑袋估算出来的。如果再加上1-4月份的减税金额,以及个人二手房、城市建设税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减税,1-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减税达到4699亿元。

它在培养新的动能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记者:除了减轻企业负担,你认为这次改革还会发挥什么重要作用?

肖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基础的,其连锁扣除机制避免了双重征税,有利于社会分工与合作,不会扭曲经济行为。正因为如此,增值税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些其他流转税所没有的独特功能。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它在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消除双重征税有效降低了细化分工过程中的税收成本,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延长了产业链,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孕育了新动能,节约了新税源。今年5月至11月,仅新增4个试点行业的新办企业就增加了58万家,平均每月新增8万多户。

其次,由于第二、三产业的扣除链已经打开,制造企业外包服务和房地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扣除,这不仅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制造业(Aiji、净值、信息)的转型升级,实现了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相互促进和进步,促进了新旧动能的不断转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今年5月至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4%至9.4%。

营改增前11月减税4699亿 三大板块减税效果明显

第三,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消除了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商业行为扭曲,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在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作用下,企业将更加注重管理规范,减少暗箱操作,积累内生发展动力,以实现全额抵扣,充分利用税收制度安排的有利条件。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相信营的改革将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方面发挥更强大的作用。

个体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将逐步缓解

记者:营改增试点全面启动后,一些企业反映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你认为这个问题怎么样?

肖杰: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各行业税收负担不增不减。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在试点过程中,财税部门确实听到一些企业反映税负上升的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数据分析,约有1.5%的纳税人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税负。

这些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增值税是新试点中纳税人的一种全新税种。虽然财税部门在前期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但由于纳税人数量多、业务种类丰富,也存在工作不到位、政策细节不明确的问题;又如,一些企业对试点政策认识不深,根据制度可以减免税收的政策不够充分。有些企业受商业周期的影响,在某一时间进项税很少或没有,造成税收负担。增加;此外,由于市场疲软和销售价格低,一些企业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转出税负,税负分阶段上升。

营改增前11月减税4699亿 三大板块减税效果明显

对此,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政策,让更多企业受益于改革,享受改革红利。企业应创新和完善自身管理模式,积极适应税制转型的新要求。随着整体经济形势的逐步稳定和改善以及积极因素的积累,税负增加的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

最终目标是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

记者:营地改革试点已经全面启动。试点将于何时完成,下一步需要考虑什么?

肖杰:这是增值税改革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也是规范我国流通税制的关键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实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范围的全覆盖,结束了中国已有66年历史的营业税。然而,就增值税本身而言,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例如,与世界上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标准税率不高,但税率过高,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总结和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充分发挥增值税的独特功能,为下一次试点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启动增值税立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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