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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金融产品运作的基本逻辑在于跨行业、跨市场的业务合作和投资运作。产品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渠道重叠、投资复杂、支付刚性、管理薄弱等问题构成了重要的风险源,形成了“三高一低”的风险特征。为此,笔者深入分析了当前跨金融产品投资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并提出了推进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完善业务监控和评估机制、完善资本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隔离风险感染的“防火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跨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管理问题

(1)产品运作渠道重叠,风险复杂度高。受以往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约束,银行理财产品和部分银行不具备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缺乏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不能以理财名义办理抵押手续。因此,银行间投资和理财业务运作中的一些交易环节必须通过其他机构完成。特别是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新资产管理政策》,推动传统的银信合作模式被各种新的合作模式所取代,逐步形成了目前银证、银保、银基、银信、银信交叉合作、各种“收益权”转移的业务模式,具有担保、权利质押、回购条款或层级设计等特殊结构。这种复杂的交易结构,虽然达到了法律关系的合规性,却导致了更多的资本渠道和桥梁。首先,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跨行业合作形成了复杂的风险传导链,这不仅增加了资本运营环节,还推高了融资成本。此外,参与机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风险发生后相互推诿。二是结构复杂的产品不能充分披露信息,交易各方没有对相关资产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2)投资范围日益复杂,风险关联度偏高。自2015年以来,银行开始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跨金融产品逐渐从不同类型机构间的跨行业合作发展到不同市场的跨市场投资。相应的风险也从不同机构之间的交叉感染发展到不同市场之间的交叉感染。首先,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风险被传递到银行系统。其次,银行结构化评级产品的形成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加剧了市场波动。第三,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互交织、相互转化。近40%的股票型跨金融产品投资于私募、大股东持股、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质押融资。前三种投资的退出方式是在限制销售的锁定期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票的市场导向退出。本金安全和预期收益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还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是否支持股票的合理估值。以股票质押融资为投资方式的跨金融产品本质上是融资业务,主要面临金融家的信用风险。然而,由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人的信用风险可能转化为标的股票的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3)缺乏风险意识,管理精细化程度低。首先,在管理体系方面,一些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跨金融产品特征的统一风险管理框架。对授权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产品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散在财富管理业务、银行间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各业务条线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中。二是在交易对手管理方面,各银行总行普遍建立了同业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名单,以及理财和投资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但是,一些银行没有区分渠道型、委托投资管理型和风险管理参与型的合作机构,也没有根据合作机构不同的风险参与程度制定差异化的资格审查标准。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4)未能准确计量风险并做好准备,缺乏专门的资本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些银行机构利用自营资金或同业资金购买跨金融产品时,虽然可以在投资前进行风险审查和资本合规性审查,但未能根据所投资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相应的资本和拨备,未能通过交易账户交易监控、压力测试和额度管理等手段,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和控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虽然一些银行设立了专门的基金业务部门,配备了具有基金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但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基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能自动操作和管理。一些银行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来防止外部风险的传递;对于各种风险也没有风险识别、计量、检测、预警和管理系统以及缓释系统,因此不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入侵。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策略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协调。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确保行业间规则的一致性,避免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政策的不一致性进行监管套利。第二,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不定期与主要创新业务和风险事项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空监管真相。三是制定协调监管的应急预案,建立系统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统一规划应对金融市场重大风险和危机。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二)发展跨金融产品监管体系。首先,界定跨金融产品的概念或类别,建立统一监管标准下的跨金融产品风险监控体系。二是规范跨金融产品的业务管理机制,对交易对手管理、产品研发管理、投资运营管理、销售管理、交易集中度管理和客户适宜性管理提出监管要求。第三,规范跨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风险责任、跨行业和跨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控、控制和报告、资本计提和风险拨备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3)建立创新业务的监控和评估机制。跨金融产品产生于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和商业银行寻求业务转型的时代。尽管他们承担了更多的任务以达到监管目标,并一度成为逃避监管的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跨金融产品连接了投资和融资之间的桥梁,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和加快银行业务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对跨金融产品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建立创新业务的监控、评估和制止机制,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审视跨金融产品创新。符合标准的,给予鼓励和支持;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停止通报,防止风险积累和扩大。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4)推进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转型。首先,要建立“围栏”原则,要求跨金融产品在管理主体和产品运作上要与自营分开。第二,继续推进产品方面的净值转化,充分披露产品投资和风险信息,通过透明、合理、公平的产品价格变动向投资者转移风险。三是营造有利于跨金融产品的监管环境。包括加快信贷资产流通、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打击监管套利等。,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跨金融产品的正常发展。

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5)准确衡量和评估风险,并做好准备。银行应谨慎选择投资品种,准确衡量风险,并根据投资的基础资产性质计提相应的资本准备,加强风险投资的约束;充分利用交易账户交易监控、压力测试和额度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控和控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同时,注意加强“防火墙”建设,有效隔离和防范风险传染。根据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特点,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预警和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缓释机制,有效隔离风险传染,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的发生和蔓延。

标题: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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