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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一项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民心工程,也是保证资本市场实现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中国证监会秉承这一理念,坚持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回顾2016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国证监会密切关注投资者需求,在保险制度建设、投资者教育、权益救济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措施。关注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索赔权等基本权利,成为监管工作的亮点,努力让投资者获得真正的收益感。
今年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突破?有什么特点?接下来要考虑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负责人。
记者: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许多市场参与者感到投资者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从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你如何看待保险工作?
保监局负责人:今年以来,证监会党委多次部署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主席刘对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的责任和使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保护泰山同等重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放在首位”。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符合“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综合监管”的监管理念,是牢牢把握资本市场“五个坚持”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从严综合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价值。
基于这些要求,今年保险工作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在从严治党的指导下,引导投资者保护工作。我们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如果不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很容易出现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现象就会滋生蔓延。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章和党规,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坚持“尊重、关心、服务、一切为了投资者”的初衷,努力把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到让投资者看得见、摸得着、摸得着,增强投资者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记者:2016年投资者保护的亮点之一是在制度和机制上有了许多创新和突破。你能告诉我们一些关于这个的事情吗?
保监局局长: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依法严格综合监管的要求,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多元化纠纷解决、股权行使、诉讼支持、教育基地建设、预付款为重点,不断推进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机制创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制定《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时,明确了违反经营机构适宜性义务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弥补了空白体系的不足,对违反适宜性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格、全面的监管。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试点通知,实现了投资者保护与司法公正的有效衔接,增强了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投资者应保护专业机构的股权,支持诉讼,创新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通过股东自治加强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示范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积极行使权益保护。通过投资者教育基地和投资者网站的建设,投资者教育将更加制度化、专业化、便捷化,全方位覆盖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投资者。
记者:2016年投资者保护的特点是什么?
保监局负责人: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为主线,主动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深化投资者教育,优化投资者服务,通过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以专项监督为主线,加快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2016年,中国证监会将重点监督《国务院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以专项监管为契机,全面检查投资者保护要求落实情况,并根据情况分类提出要求。督促完成任务,继续巩固成果,继续做好工作;如果正在推广现有的基础,敦促尽快产生阶段性成果;执行中如有困难和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委解决;如果落实不到位,我们要重点督促及时整改,尽快保质保量完成。专项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力地推动了各项监督工作的新进展。
以宣传为载体,增强工作的渗透力和效果。本着业务工作与新闻宣传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的原则,围绕投资教育基地授牌、私募股权基金风险防范、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启动、相应管理办法出台、债券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组织了五次专项宣传活动,调动了系统单位、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资源参与,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市场和投资者端正态度。
以监管中心的任务为出发点,开展专项保险活动。保监局和各业务部门围绕监管中心联合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是今年保险工作的一大特色。鉴于近年私募和债券面临的风险形势,保险局会同私募部、债券部和基金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保险局负责整体协调,业务部负责业务控制。协会开展自律检查,联合编写风险预警条目、典型案例和投资者问答,普及相关知识,强化风险预警,得到投资者认可。
记者:《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的出台引起了广泛关注。管理措施如何体现对投资者的保护?
保监局负责人: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是投资者保护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是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普遍做法,是衡量投资者保护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投资者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管理办法》。这是证券和期货市场上第一个统一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条例。《办法》首次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类、适宜性匹配和操作机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违反适宜性义务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使违反适宜性管理行为的处罚能够依法执行,督促操作机构在销售产品时积极控制风险,承担“卖方负责”的责任,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基础。
记者:2017年投资者保护的重点是什么?
保监局负责人:总体而言,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我国保险工作起步较晚,仍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机制建设成效不足,预付款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与投资者的要求相差甚远。投资者的期望是监管当局继续前进的动力和方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没有止境的,保护投资者永远在路上。
2017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依法从严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立足投资者需求,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投资者保护体系建设,推进配套管理措施的落实和落实,完善投资者需求处理制度,制定投资者教育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指导意见。开展投资者补偿和救济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包括国家补偿、行政补偿和民事补偿在内的多层次投资者补偿和救济制度。扩大股权行使的试点领域和范围,进一步规范股权行使。加强保险基础工作,组织全国投资者调查和保险政策制度实施效果评估,加快投资者网站建设。研究推进设立全国投资者保护日,形成投资者保护品牌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标题: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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