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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近日公开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银监会表示,此次咨询不仅系统梳理了现有的规章制度,还扩大了表外业务的定义范围,增加了新的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性质、法律关系和相应的管理要求。专家认为,今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对银行表外业务监管频繁。尽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增加新的监管措施,但抑制商业银行无序扩张、降低杠杆率的意图十分明显。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近年来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表外理财业务。许多地方银行业监管机构表示,许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时,其基础资产往往被层层“打包”,要真正实现深度监管并不容易。
据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征求意见稿没有增加新的监管措施,但再次强调表外业务应执行之前的普遍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代理投融资服务、中介服务等类别。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指定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根据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可以指定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部门。
据银监会消息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强调商业银行应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表外业务,加强外部监管。这将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计量、评估、监控、报告、控制或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建立业务、风险和资本相关管理机制。此外,商业银行应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对于需要设置风险限额的表外业务,应设置相应的风险限额。商业银行应建立覆盖所有表外业务的全面统计体系,制定全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银监会根据表外业务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和措施。担保承诺类重点监控信用风险,关注统一授信执行情况、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业务垫款等。
标题:银监会引导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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