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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审议通过两个月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3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继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立的最大突破是盘活土地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相应权益,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这有利于培育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体。
最大的突破:释放土地经营权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新的经营实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和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李国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意见》赋予了企业更安全的土地经营权,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的关键。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企业实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现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已经分离,企业法人的经营权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有利于保护新的企业法人的权益。”李国祥说。
《意见》还提到,应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农业专家和新的商业实体。支持新的经营主体改善土壤肥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利用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托管、种植业,探索更有效的方式释放土地经营权。
李国祥认为,放开土地经营权更有利于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此外,经营权独立后,农民可以安全、大胆地进入城市,这也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
下一步的关键:确立三权的法律地位
为确保“三权分立”的有序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权利登记发证工作,确认“三权”主体,明晰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用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为企业实体构建新的政策支持系统;加快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
李国祥说:“接下来最重要的是修改法律,完成各种试点后,确定各种权利的法律地位。”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等农业产业化试点,总结形成可以推广和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体系。加快修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
今后,围绕分权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意见》提到,要研究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具体办法。
标题:农地制度重大改革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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