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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在进入市场时不是“过家家”,所以他们不能随意进出,因为根据新规定,电力用户不得在进入市场之日起3年内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将受到电价处罚。
10月27日,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暨基本交易规则第一次小组公示会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正式出台了《广东省电力市场基本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广东新规则即将实施。然而,从公布的规则来看,文件中并不清楚这些规则何时实施。据广东电力市场参与者透露,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
据《全国商报》10月28日报道,广东电力交易新规共分为16章124条,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交易要求、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等。,并对广东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电力规模和结算方式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业内人士表示,在这一规则的要求和指导下,广东电力市场将更加严格和规范,而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风险和收益仍然并存。
新规定明确了市场参与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新规定,市场主体资格实行登记制度,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根据新规定,售电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重组或破产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至少提前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售电公司在退出前,应履行或转让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次参与市场。
关于自愿退出,新规定表明,超过规定期限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用电人在完成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后,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除名。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市场的用电者不是“过家家”,他们不能随意进出,因为根据新规定,用电者自进入市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将受到电价处罚。电力用户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完成或移交所有已签订的电力购销合同,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1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取市场准入资格的;2.滥用市场力量、恶意串通和操纵市场;3.未能按时结算侵犯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4.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歧视市场主体;5.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发布信息的;6.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标题:广东电力交易酿新规:市场用户三年内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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