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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资本市场“躁动不安”的Ppp概念股迎来了政策着陆。

10月13日,财政部、教育部等20个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宣布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共516个项目,总投资1.17万亿元。

除了公布项目清单,20个部委的联合通知还明确指出,在同等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优先。同时给出了三批示范项目的时间表,要求ppp项目“快速、切实”实施,第三批示范项目要求采购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此外,中央政府的奖励和补贴将及时分配。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对公私伙伴关系特别重要的项目的土地使用。“通过竞争确定项目投资者和土地使用者的环节合并实施”,有望解决实践中中标的社会资本可能无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程序获得相应地块的问题。

中西部地区有很多项目

"申报的项目有50%的可能性被选中,而且被选中的比例相当高."一位来自ppp专业咨询机构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0个部委启动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请和筛选工作。共接收申报项目1070个,计划总投资约2.2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

10月13日,20个部委联合发文,称首都圈高速(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已被确定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详见附件),计划总投资11708亿元。

从选择的项目来看,市政工程项目在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如垃圾处理、管网、市政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等。

许多市政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如惠州市龙门县东部市政道路一期工程,投资仅为7840万元,与平均投资约23亿元相差甚远。然而,一些属于市政工程的“轨道交通”投资量很大。例如,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引入了社会资本项目,预计投资276亿元。

交通项目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如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预计投资898亿元。

共有28个省选择了ppp示范项目,而上海等地尚未被选中。从省级分布来看,山东省有47个项目,云南省有40个项目,安徽省有32个项目,河北省有31个项目,四川省有25个项目,贵州省有22个项目。重庆和天津只有一个,北京有六个,项目数量很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快速、实用”的要求,推动项目如期落地。第一批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底前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在2017年3月底前采购,如果采购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示范项目清单将被转移;第三批示范项目的采购原则上应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参与示范项目评估的大悦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对示范项目提出严格的时间安排,有利于促进项目落地和当地“稳定增长”。

此外,我们重申了“可进可出”示范项目的管理原则,将一、二批不具备继续采用ppp模式条件的示范项目转出,包括:天津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信息)公共收费设施网络项目、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渭南市集中供热项目、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土地政策自由化是有利的

在示范项目宣布的同时,20个部委也明确了实施ppp模式的土地利用政策。

通知指出,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允许通过ppp项目直接打包或分块供应土地,各地块的供应方式应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确定。

吉邦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李静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实践中,很多项目都采用了项目用地连片打包的方式,包括公益、商业和居住用地属性,一些具有商业属性的土地与一些纯粹公益项目用地相匹配。这项政策界定了土地供应的边界,有必要分别确定每种情况下的土地供应模式。

具体来说,如果符合划拨土地目录,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000061,购买)可以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其余土地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当按时足额征收。

土地政策不明确,这是阻碍许多项目落地的重要原因。业内人士普遍反映的问题是,在ppp项目中,社会投资者通过合规性确定后,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出售,土地的受让人可能不是成功的社会投资者。

这一次,政策明确提出“依法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或地块,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签订地块出让(租赁)合同、进行土地供应后监督的前提下,通过竞争确定项目投资者和土地使用者,并结合实施。”

金永祥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政策得到进一步明确,确定项目投资者和土地使用者的环节是通过兼并来实现的。然而,这种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工程实践中,如将土地因素纳入工程条件中。

李静怡说,这篇文章取得了很大进展。土地需要招标、拍卖和悬挂。ppp项目采用的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能确保社会资本获得土地吗?原则上,“兼并实施”应得到保证;然而,如何实施这种“合并实施”需要进一步明确。

通知还明确禁止其他土地相关行为,如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ppp项目的资金来源、未来收益和清算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金永祥表示,社会资本是否参与土地前期开发是一个ppp项目,此前在业界一直存在争议,这一政策应该明确。土地前期开发不属于“公共服务”范畴,而至多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而不是与ppp项目相对应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一些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许多ppp项目资金仍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在后续工作中很难禁止这种行为。

标题:第三批PPP项目总投资1.17万亿 土地政策有所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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