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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扶贫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资本市场服务扶贫的意见》)向社会发布,表达了为贫困地区企业开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上市、发行债券、并购等绿色渠道的意愿。,受到了关注。

一些市场参与者解释说,资本市场的发行和上市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将影响现有的市场供求平衡和监管规则。也有市场参与者认为,金融是货币、信贷和相关经济活动的总称,一切都应遵循“货币导向”。提到“资本市场有助于消除贫困”是荒谬的。作者认为以上两种理解是错误的。这里,谈谈三种观点:

第一,国家脱贫战略是一个总体战略,国务院各部门都要承担责任,“党的三次会议”也不例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中“加强金融扶贫”一节,主要对银行、保险、担保机构提出了要求,但没有涉及如何参与资本市场的具体要求。根据资本市场的特点,《资本市场扶贫服务意见》提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上市、发行债券、并购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渠道”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扶贫,履行社会责任。这是一个指导性意见,而不是不顾市场规则的艰难任务。

扶贫“绿色通道”并非降低 发行上市标准和监管要求

刘担任中国证监会扶贫领导小组组长并非个案。如中国人民银行扶贫领导小组组长为潘(副行长),银监会扶贫领导小组组长为曹禺(副董事长),保监会扶贫领导小组组长为项俊波(董事长)。战胜贫困不是任何部门的事,而是每个人的事。因此,作出这样的安排是各部门的政治责任。

二是为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在新三板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但不降低发行上市的审计标准。

《资本市场服务扶贫意见》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出了三点意见:1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贫困地区,从事生产经营三年并缴纳所得税,或者在贫困地区注册的企业。去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少于2000万元,并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2.对在贫困地区注册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实行“专项对接、专项审核”,实行“立即申报初审、审后即挂”的政策,减免首次上市费。3.对在贫困地区注册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计”,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理”的政策。

扶贫“绿色通道”并非降低 发行上市标准和监管要求

上述政策主要是“渠道”安排,不会降低目前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发行和上市(上市)标准,也不会改变上市(上市)程序。

笔者认为,贫困地区的扶贫不仅关系到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发达或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对贫困地区合规企业给予适当的渠道支持是合适的。

同时,不仅不会因为企业地处贫困地区而降低发行上市标准,而且如果企业和中介机构在申请发行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也要依法查处。

第三,《资本市场服务扶贫意见》是指导性意见,具体操作应遵循市场规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关于资本市场服务扶贫的意见》提出的政策不仅限于发行上市、并购,还包括鼓励上市公司成双成对帮助贫困县或贫困村、鼓励证券公司成双成对帮助贫困县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贫困地区设立或参与市场化的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实际措施。

目前,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地区,这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有人说,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和上市公司应该完全遵循"以钱为本"的原则,不应该花力气帮助穷人,这是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

当然,援助工作应该是现实的、公开的和透明的。必须遵守各主体的内部治理规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打着“扶贫”的旗号为个人利益设定政策“差价”。

还应该指出的是,作为指导意见,《资本市场服务扶贫意见》将在实践中得到完善和调整。这不仅是战胜贫困的必然要求,也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标题:扶贫“绿色通道”并非降低 发行上市标准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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