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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于29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案提出在中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根据草案,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包括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解释中表示,这项立法是基于“转移税收负担”的原则,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转变为环境保税制度。

中国自1979年以来建立了排污收费制度。2015年,排污费为173亿元,交费家庭为28万户。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下限,规定空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根据固体废物的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根据噪声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提高应纳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法草案,修改后的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污染控制和减排内部约束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标题:我国拟开征环保税 地方可酌情上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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