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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本公司不接受18岁以下的人士担任账户持有人、授权委托人和基金账户管理人;如果未满18岁的人坚持在我公司购买(申请)未明确限定投资者年龄的开放式基金,我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含最新年检记录)或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最新年检记录)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指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申请表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需银行盖章)。银行账户将是投资者赎回、分红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⑤银行账户确认
⑥委托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填妥并加盖公司公章。
⑧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和背面)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
⑩资金传真交易协议,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理签字
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人一般应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并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门公章
(二)托管人的中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③托管协议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4)托管人委托代理人开户的委托书应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⑥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应包括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以代表的业务以及授权期限
⑦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投资额度批准证书,并加盖托管银行托管部公章
在我行直销中心以外的销售机构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需要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信息与开户相同)。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销售总结专用账户,并确保当日16:30前到达,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支付方式。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填写并签署的《资金确认/购买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理签字的《资金申购/申购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容忍度与投资者认可和认购资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写《投资者风险容忍度确认书》,并在开展业务前传真至直销中心。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1)通过直销柜台开立新账户或之前未进行风险容忍度评估的投资者应填写《风险容忍度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容忍度问卷的评估结果与投资者想要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因此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容忍度确认表》。
(4)付款:
投资者应按照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申请认购前,将全部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编号。:27708405(同业),102584004055(银行间)
投资者填写的汇款单据必须注明认购基金的名称、基金代码和汇款目的投资者的姓名,并确保在募集期的工作日16: 30前到达。如果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转移资金,导致认购无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者未能在同一天将全部资金划入账户,则以收到资金之日为认购申请受理日(即申请生效日)。
募集期结束时,如出现以下无效申购情况,申购款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的基金结算账户,退款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1)投资者支取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拨付资金,但未申请认购或认购申请未获确认;
(三)投资者配售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认购的金额;
(四)募集期结束后,投资者尚未收到认购资金;
⑤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如认购无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持有直销结算账户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和交付
1.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缴纳的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转换后的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登记基金权益。
V.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发售结束之日起10日内,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但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少于200人。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转让股份的具体利息金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募集失败。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六、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募集
(a)基金经理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卢启智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于1987年4月8日
机构设立的批准及批准设立编号: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第175号、1987年第8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亿元人民币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基金托管资格审批及文件编号:基金字[2002]83号
(3)销售组织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卢启智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华一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际贸易大厦一座1001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齐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R&F中心24楼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莹
2.银行销售组织: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于1987年4月8日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4)注册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
法定代表人:何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
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联系人:吴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德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钟敏时代广场甲座201室
负责人:闵双启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钟敏时代广场甲座201室
电话:0755-33389203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王德森
承办律师:闵双启、王德森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全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广场2号办公楼8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号办公楼8楼
法定代表人:邹军
电话:(755)2547 1000
传真:(755)8266 8930
联系人:蔡
经办会计: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标题:鹏华兴润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