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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不能保证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有异议,公司应在公告中作出特别提示。
2016年8月18日,北京大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暂停北京大豪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号:2016-018)。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8日开市以来一直停牌。
目前,公司初步决定聘请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新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各方中介机构已协助公司对预定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履行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予以披露。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暂停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北京大豪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标题: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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