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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4日批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的新华流通田丽(爱基,净值,信息)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上市,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4日生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1日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问题的实施条例》以及《新华流通田丽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新华流通田丽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此事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没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流通田丽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是由于相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变更和修订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内容。
3.本公告仅解释基金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上发布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拨打我们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登录我们的网站(www.ncfund)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宣布。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关于修改新华一诺宝(爱基,净值,信息)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公告(草案)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华亿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发[2013]1359号),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日生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1日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问题的实施条例》以及《新华银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新华银诺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25日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此事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没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新华银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是由于相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变更和修订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内容。
3.本公告仅解释基金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上发布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拨打我们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登录我们的网站(www.ncfund)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宣布。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新华流通田丽货币市场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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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一诺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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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公告(系列)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