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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山西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免除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黎[2016]1765号)。

一、批准持有山西证券5%以上股权的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二.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批准并免除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证券860,395,355股,共控制山西证券872,291,855股,约占山西证券总股本的30.84%。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变更手续。如果未在期限内完成,此回复将自动失效。

五、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公司将配合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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