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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户

□投资者可从2016年8月26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投资者应对发送客户信息等错误承担责任。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业务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授权经理签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如保留其他印章,请随身携带);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托管机构开户时,账户托管人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填写《日常账户业务-托管人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授权经理签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如有其他印章,请随身携带)。

已受理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在申请之日(交易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是否确认。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可以得到资金账号。

(2)付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先将全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存款)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1)

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码:303290000510

2)

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码:308290003020

3)

直销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码:105290036005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光大保诚投资金融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使用栏”中准确填写在光大保诚投资金融中心的开户名称,因失败或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转账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如果机构投资者未能按上述方式划转认购资金,导致认购无效,本公司和直销账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机构投资者当日未能足额划入账户,则以收到资金之日为申请受理日(募集期结束前),投资者应在其申请表中修改申请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

发行期结束时,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返还至机构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划拨资金,但逾期未开户或未开户的;

机构投资者拨付资金,但未能在期限内申请认购或认购申请未获确认的;

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认购资金少于申请认购的金额;

导致无效认购的其他情形。

(3)订阅

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认购,并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签署的《交易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承兑章的转账凭证。

无汇款的投资者只能在资金划入投资理财中心专项资金账户后(发行期结束前)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已接受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可在申请之日(T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我们的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V.清算和交付

(一)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期内有效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2)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完成后完成。

六.退款

(1)基金申购完成后,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提取资金,逾期未开户或者未开户的;

2.已开户的投资者已拨付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拨付的资金少于其认购申请的金额;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晚于公司规定的最晚时间到达;

5.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认购完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届满后,银行应当出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用账户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资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募集失败。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将募集资金连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基金份额持有人。

八.提高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募集失败的,所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承担。

九.筹资方及中介机构

(a)基金经理

名称: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常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4]第42号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尹

网站:www.epf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沪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于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基金托管资格审批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5]74号

联系人:刘枫

电话:(021) 5262999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投资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号楼(北区3号楼)6-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孙

网站:www.epf

(4)注册机构

名称:光大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大厦4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号楼(北区3号楼)6-10层

法定代表人:常林

电话:(021)80262461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元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厦(东三号办公楼)1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世界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安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浦小达

经办会计师:朱宝琴、浦小达

光大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光大保德信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0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