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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7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分红方案的修正公告》(公告2016-036)。由于信息披露人员、控股股东的失误,2016年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1元(含税)现金股利的方案是错误的,总数是错误的,披露为总分配。该公告现更正如下: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最近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纪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案..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建议公司在2016年派发中期股息。基于2016年6月30日股本总额1,027,092,040元,计划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102,709,204.00元。这一次,不会有资本储备转移。具体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关于控股股东对2016年度中期分红提议的更正公告

本次2016年中期分红提案仅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出,是否最终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不确定。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对2016年度中期分红提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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