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庆丰县房地产登记的“历史遗产”
这是可以解决的
据边肖濮阳信息港报道,
近日,青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清丰县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
由于历史问题,
以前不可能申请转让性质的不动产登记
你可以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来办理转让。
解决历史问题的处理时间
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殊活动开始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申请
享受我县契税补贴政策;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我们不能享受我们县的契税补贴政策。
让我们看看最初的政策
ⅹⅹⅵ
青峰县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
历史问题实施计划
自我国房地产登记开始以来,原有土地和房屋分散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日益突出。2018年,发布了《庆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郑晴[2018]26号)。自颁布实施以来,妥善解决了大量分散登记不能正常办理统一房地产登记的问题,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尊重历史、方便人民、惠民、守信用”的原则,针对我县房地产登记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深化,分散登记的弊端在过去集中爆发,在从分散登记向统一登记过渡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涉及权利人切身利益的政策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有序实施,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处理原则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处理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相关问题时,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寻求正确的处理方法,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合作,提高效率。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要妥善处理并加快处理速度。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计划,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组织领导
青峰县政府成立了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县政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纪委、县委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别活动开始后,如果您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您可以享受我县契税补贴政策;
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我们不能享受我们县的契税补贴政策。
V.处理方法和支付标准
01已取得划拨土地证书的单户住宅,在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应按照《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郑晴[2018]26号)执行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标准。
0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自有划拨土地上建设职工住宅楼,申请房地产许可证和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按320元/平方米执行土地出让金返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权利人返还土地出让金后,应当登记转让性质的房地产。 在马庄桥镇范围内,该房屋转让的房地产登记,在县镇和区按同一标准办理。
在瓦屋头镇范围内,该房屋的房地产登记按270元/平方米进行。
0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自己划拨的办公用地,将其分割成单户住宅,但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土地证书,部分住宅已办理房地产许可证。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按440元/平方米执行,按实际土地使用面积计算。权利人缴纳转让费用后,应当登记转让性质的房地产。 在马庄桥镇范围内,这种情况按县城相同标准支付。
在瓦屋头镇范围内,按390元/m2执行。
04有房产证的房屋已由原县政府房改办审批。根据随房而建的原则,房屋占用的土地视为国有划拨土地。按照本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
05商住混合用地房屋按住宅类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缴纳30%。
06个人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使用国有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屋,将在没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申请房屋登记,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不提交建设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房屋占地证明和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资质证书后,房地产登记中心根据现状办理房屋的房地产登记。 原房屋已取得房地产证且房屋已改建或重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按照上述意见办理房屋房地产登记。
07已申请房地产许可证的各类房屋以原房地产许可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不再审核。单户住宅用地面积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确定,居住建筑用地面积计算分摊。
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不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已申请房地产许可证,但未申请土地证,又找不到土地来源的,视为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集体土地。
09转让期限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其他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也有类似问题,参照本意见瓦屋头镇标准执行。
10本方案适用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的建筑物和占用的土地。以上事项不再报批,由县自然资源局房地产登记中心执行。
11、以前的规定与本实施方案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准。
附件:清丰县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从政府层面来看,我们已经下定决心要彻底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我认为这对那些在住房方面有问题的市民来说真是个好消息!
向前扩展!让更多的人知道! 来源/阜阳信息港
标题:好消息!庆丰县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正式颁布!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byfc/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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