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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上海李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本公司44,805,010股(转换后),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39%。2016年6月23日,王凤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628%,交易价格为每股12.17元。减持后,王凤麟先生持有公司40,805,01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的6.41%。
本公司近期自查发现,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次公开发行后持股和减持的意向做出了自己的补充承诺:“持股超过5%的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在锁定期结束后两年内减持,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解禁前后,公司向董及5%以上股东下发了减持股份的相关监管文件,并组织了专项培训。由于王凤麟先生个人原因,未能提前三个交易日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向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以上的股东通报了上述事件。董、等股东进行了自查,严格履行了承诺。公司将进一步组织董、等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特此宣布。
上海李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标题:关于5%以上股东王凤林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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