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781字,读完约7分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皋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卖方”)与Xi西安西递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i西安西递”或“买方”)就西台DC项目800千伏西盟站DC项目签订了四份合同。它们是产品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和3加工合同(外部加工)(以下简称“合同2”、“合同3”和“合同4”),相应的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万元、9007元、670元和9011007元
一、合同风险预警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合同一分两批交付,最迟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二和合同三的交付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付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3.合同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
(1)另一方违约的风险;(2)对方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3)合同终止的风险;(4)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5)公司不能按时交货的风险。
建议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4.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和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预计该合同将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Xi西安西递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注:Xi高新区西三环西福路2号
法定代表人:苟锐锋
注册资本:3.15亿元
主营业务:一般业务项目:柔性交流输电、高压直流输电、高压直流输电照明、电能质量、新能源与环保系统研究、节能减排项目、成套设备设计、项目承包、设备制造、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R&D,设计、制造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销售固定串联补偿/可控串联补偿设备、无功补偿及谐波控制设备、可控高阻抗设备、DC输电换流阀、功率控制及保护设备、DC现场设备、储能设备、新能源变流器、牵引变流器、专用电源、中高压变频器、高压软启动产品和电力电子器件。(以上经营范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和预许可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Xi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2.近三年及一期,Xi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购销金额如下:
■
3.绩效能力分析:Xi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良好,财务实力相对较强,绩效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以公司实际盖章时间为准。
2.合同的标的和金额
(1)标的物名称:换流阀冷却设备
合同总价(含17%增值税):9137万元
(2)标的物名称:配水管路及配件
合同总价(含17%增值税):9007670元
(3)标的物名称:电极针及附件
合同总价(含17%增值税):9011282元
(4)标的物名称:电极插头及附件
合同总价(含17%增值税):388,066元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4.合同价格的支付
(1)合同生效后,买方应提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卖方设计被冻结并提供相应发票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通过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支付货物合同总价的50%;
(4)设备投入运行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5)保修期满后,买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
5.合同生效时间:以公司实际盖章时间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一分两批交付,最迟在2016年10月20日前交付;
(2)合同二和合同三的交付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
(3)合同4的交付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1如下:
(1)如果卖方延迟交货,除非买方要求延迟交货或不可抗力,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
逾期不超过30天的,每日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付标的物金额的0.05%;
逾期超过30天但不超过45天的,每日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付标的物金额的0.1%;
逾期超过45天但不超过60天的,每日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付标的物金额的0.15%;
卖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根据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如果卖方未能交货超过60天,买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当卖方收到买方的取消通知时,合同将被取消。
如果买方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卖方同意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2)卖方未能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时的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05%作为违约金。
(3)卖方提供的标的物经买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责任;
A.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更换货物,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将不合格标的物从交货地点撤回,除按上述规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每天向买方支付不合格标的物金额的0.1%作为占用场地的违约金。逾期90天仍未撤回交付地点的,买受人可以自行处理不合格标的物,所得价款用于支付处理费用、违约金和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如果收益不足以支付,卖方应予以弥补。
(4)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卖方应就每延误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05%的违约金。
(5)保修期内的违约责任:如果在保修期内发现标的物有缺陷且与合同不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立即修理、更换货物、安排备件、支付赔偿或委托买方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采取处理措施,买方有权委托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修理或采取其他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全额承担,卖方应按合同价格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导致买方不能正常使用合同标的物,卖方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一次性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如果卖方明确表示其无法供应货物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应货物,买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为终止部分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以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如果卖方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赔偿买方差额。
合同二、合同三、合同四的违约责任如下:
(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买方提供的图纸制造,导致产品修改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向买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逾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8%,买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如果卖方逾期3天,买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终止合同。当卖方收到买方的终止通知时,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同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买方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或部分不符,则视为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产品,卖方仍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1、合同2、合同3和合同4的合同金额分别为9137万元、9007元、670元、901.1282元和388066元,合计10977.7018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营业总收入的31.00%
2.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三年的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依赖于上述合同的双方。
V.合同审查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不需要董事会审议,也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解释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与Xi西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和《加工合同》(对外加工);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广州皋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标题: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