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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9日,深圳市欧飞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深圳市欧飞光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准文件》。批准的细节如下:

1.批准不超过68,569,277股新股的非公开发行。

二、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本批复自批准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从批准发行之日起至股票发行结束,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处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深圳市欧飞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

电子邮件:ofkj@o-film

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发起人代表:徐宁、易英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子邮件:gfecm@gf

电话:020-87555888-6422

传真:020-87555675

特此宣布。

深圳市欧飞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9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