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转借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建设委员会又发出通知:严惩公共租赁住房转租

《通知》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和联合处罚、打击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应用、完善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出租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险部门应按照规定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区住房和保险部门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违法使用行政处理决定》,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违法家庭、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信息。

《通知》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和联合处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转借调查处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考核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等非法使用情况,应按有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对非法家庭进行联合处罚。

《通知》还强调“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理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工商部门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社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处罚。

住房建设委员会又发出通知:严惩公共租赁住房转租

此外,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信息。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密切关注在主网络平台发布的涉嫌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到的网上住房信息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法房屋发布主体进行整改。

住房建设委员会又发出通知:严惩公共租赁住房转租

对于以人才供应为目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单位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单位为准。各区住房和保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管理指导。各单位必须做好出租员工家属的警示教育,并将违规行为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对违规转租的社会单位,除处罚违规个人外,社会单位还将按比例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

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将全面加强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要求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充分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加强人脸识别、门禁等技术措施的结合,使非租户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内单元门。对新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安装技术防御设备,增加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可计入建设成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项目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进行改建,改建和运营费用可计入项目运营管理费用。

住房建设委员会又发出通知:严惩公共租赁住房转租

公众可以通过“12345”非紧急热线举报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行为。

来源/建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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