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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控制要求,建设30-50个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其他12个部委于2014年2月联合发布了《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2013-2020年)》。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经济司副司长吴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以前的规划侧重于保护和建设,《纲要》主要侧重于保护,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新内容。”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副所长王毅认为,生态保护不仅需要保护空房间的面积,还需要提高生态质量,这是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

《纲要》建议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并发布《关于划定和严格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事实上,在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划定和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深化改革小组会议强调,要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护景观、森林、土地、湖泊系统的思路,实施红线控制重要的生态空房,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继喜表示,国家生态红线由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是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底线,是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最严格的保护。

因此,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将其划入水流、森林、山脉、草原、湿地、滩涂、海洋、沙漠和冰川等生态区域。

从时间上看,2017年底前,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将完成勘测定界工作。

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形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

除生态红线外,《纲要》还强调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

环境保护部提出建立“天地一体”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空遥感技术的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系统。

到2020年,将新建、改建或扩建5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800多个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环境保护部提出加强重点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和生态环境五年调查评价。2016年启动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2020年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

王毅认为,在过去的几年里,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效果并不明显。调查和评估是必要的,结果应该公开。

此外,《纲要》要求2016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国家生态保护监测平台的第一阶段;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作为国家生态保护监测平台二期工程竣工。

标题: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将先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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