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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草案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小微企业。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了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中小微型企业分类标准。同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倾向于小微企业,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进一步凸显了支持重点。

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修订草案将现有法律从7章扩大到10章,从45章扩大到62章。其中,现行法律第二章“金融支持”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

大多数企业反映,融资困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上调查中,43%的受访者表示存在融资困难,在突出问题中排名第一。为此,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体系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仍有许多中小企业反映其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面临着维权负担重、维权困难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生产要素的平等使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鉴于一些大企业和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项目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欠款,并要求赔偿欠款造成的损失。

标题:保护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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