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98字,读完约6分钟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本次回购取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925,000股,占公司回购1,306,132,696股前总股本的0.22%。限售股回购价格为5.35元/股,共涉及15人。

2.公司最近完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的回购和注销手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15年8月6日,恒易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易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标清单进行了验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也发布了相应的报告。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暂停、变更和终止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未被激励对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处理未被死亡激励对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终止公司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2015年8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奖励对象数量从16个调整到15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从1200万调整到1170万。同一天,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奖励日期和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4.2015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完成了首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详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登记完成公告》(公告号:2015-063)发表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info。

二.取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1.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及注销议案》。根据公司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如果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已经到期,相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应该回购和取消。同意回购并取消15个激励对象首个解锁期内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5元/股。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6-056)于2016年6月4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和取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回购和取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和取消股权激励条例(试行)》和本公司第一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取消不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2016年6月4日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info)上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第十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及注销议案》,并核实了注销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取消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和注销完成后,公司的首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详见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6-057)发表于2016年6月4日的巨潮信息网。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浙江侧田律师事务所沈海强律师、闫妍律师认为,公司回购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事项一号备忘录》、《股权激励事项二号备忘录》、《股权激励事项三号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因注册资本减少而对本次回购及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并已作出同意本次回购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本次回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注销股份登记手续。详见2016年6月4日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info)上发布的《浙江侧田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本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发布了《减资公告》。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所有债权人均未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本次回购取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00股,占公司回购1,306,132,696股前总股本的0.22%。限售股回购价格为5.35元/股。公司已向上述15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15,648,750.00元。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01970006号验资报告。

5.回购及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306,132,696股减少至1,303,207,696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已于近日完成。

三.取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取消限售股回购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306,132,696股调整至1,303,207,696股。本公司股本变动如下:

四.通过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和取消人员

回购和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配仍将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宣布。

恒易石化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标题: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8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