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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公布了《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确认高考改革方案将于2018年秋季正式启动,标志着山西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纲要》包括六个方面: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改进中小学招生方式,解决择校问题,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在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和考试机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一考终身”和“只考理论”等问题,是山西恢复高考以来最系统的一次。
高考改革如何进行以及采取什么措施一直是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作为这次改革的核心,首先,高考科目被调整为“三个统一高考科目+三个选修科目”,简称“3 +3”,即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保持不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六个科目中选择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第二,录取模式首次将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以统一的高考成绩作为录取分数。第三,实行外语“一年两考”,高分一年级计入高考总成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
为了改善招生计划的分配,山西提出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一批以省级“211工程”大学为主的本科招生学校承担,并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进行了充分准备;地方专项计划由山西省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重点大学承担,规模不低于山西省一批相关大学招生规模的3%,以有效增加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机会。在招生机制改革方面,要重点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继续推进和完善志愿者填报和志愿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批量招生,尝试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应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将减少和规范考试奖励项目,完善考试报名的信息披露和信用制度。
此外,针对“择校难”和“择校热”等问题,山西省将按照义务教育体制试行分区制和九年一贯制招生。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的区域初中政策,落实和完善流动儿童就学和入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表示,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单一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而是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旨在确保所有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路径。下一步,山西将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等综合改革,确保改革措施有序稳步推进。
标题:山西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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