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1字,读完约1分钟

我们的记者张秋喜

记者郭英丽

2015年12月28日,福建省永春县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就率先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流转奠定了基础。2013年12月17日,澎湖镇乔连兴村村民康士风以5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了第一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万元。这是永春县乃至泉州市第一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土地证书的确认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2014年11月,永春县东莞镇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乡镇。2015年10月20日,东莞镇发放了第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市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228份,面积5411亩。

截至2016年2月26日,永春县农村信用社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参与了此项工作,办理了23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土地平均经营年限为25.8年,抵押面积为1255亩,认定价值为2057.3万元,累计贷款1079.1万元,平均贷款期限为两年。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将以泉州金关、永春县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契机,有效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

标题: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7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