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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湖北、新疆、甘肃等地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将逐步完善,“基层小病、医院大病、康复回归社区”的医疗模式将初步形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离村,大病不离县”。根据安排,2016年,云南省将在昆明和玉溪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各州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根据《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全省将全面启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全县医疗救治率提高到90%左右。
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分级诊疗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和职能定位,提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报销比例将降低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提出,今年甘肃省在原有100种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疾病的基础上,增加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疾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除重病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治。如果分级诊疗的患者坚持转诊,并经同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批准,2016年按县乡级分级诊疗确定的相应病种定额的20%报销,2017年及以后不再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疾病准入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常见疾病的准入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
专家认为,随着老龄化、城市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进程的推进,居民的基本健康需求快速增长,呈现多元化特征,这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带来挑战。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不仅耗费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而且给居民带来不便,加重了医疗费用负担,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治疗难度进行分级,由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通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快速分割治疗、自上而下联动”的模式,一些常见病和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到基层医院,提高了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分级诊疗体系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一些医改专家认为,目前最根本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相对薄弱,患者信任度不够,影响了分级诊疗的实施。“分级诊疗,在当前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呈‘倒金字塔’的情况下,患者的流动很可能与政策目标不一致。”上述专家认为,我国一、二、三级医院的诊疗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只有提高整体医疗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分类分流。同时,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要下大力气规划好各级医院应该治疗哪些疾病,如何分工,否则不会长久。
标题: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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