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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投资者利益的整体保护和对单一投资者的保护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硬币的“两面”。

近年来,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前者的保护力度显著。但是,由于举证困难和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投资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效果并不理想,对后者的保护稍显不足。

但是,随着行政和解试点、纠纷调解试点和股权行使试点的逐步实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宣布,作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将在三个地方试点股权。这是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所谓股权行使,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行使《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投资者的合法权利,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展示和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依法维权。

如何持有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规则,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三个试点地区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1手(100股)a股。原则上,他们不会在持有后买入或卖出。

股权行使是一种相对市场化的手段,在国外已经越来越普遍和成熟。例如,美国的“iss”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其核心服务包括投票建议和代理投票操作。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iss根据自己的基准投票政策或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的特殊投票政策,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投票建议。

相比之下,在a股市场,代理投票仍然存在许多障碍。这是一项创新,是在三个地方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尝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公益持股、体现股东权利的行使、代表中小投资者说话,有利于强化股东权利意识,建设健康的股权文化,增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股权行使作为股东自治的重要方式,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普通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可以督促其规范运作,积极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政策,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水平。

持股行权试点引领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

目前,股权的行使体现了资本市场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这是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大背景下,深化投资者保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股权以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补充了上市公司的行政监督资源,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的规范。(朱宝珍)

标题:持股行权试点引领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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