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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标志着由广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24个政府部门共同建立的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已经进入实际运行阶段。

广西国家税务局监管司司长陶绍表示,根据实施细则,广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要求提供信息,共同搭建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其中,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交流共享税务登记、申报征收、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管理、税收抵免、收入核算、发票管理等信息,并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相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进度信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改造投资信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供国有企业产权、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技术转让和清算、资产拍卖等信息。科技部门在《保障措施》中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专利技术开发转让的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车辆、船舶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信息,交通建设项目许可证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福利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再就业优惠审批、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转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信息;水利部门提供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信息;文化部门提供演出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和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建设资金投入和工程支付等信息;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认定等信息;统计部门提供月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规模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自治区、市、县(区)级重大项目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股东变更信息,以及营业执照登记和变更信息;质监部门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物价部门提供公共机构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及涉税财物价格确定的信息;海关部门提供出口企业注册和海关完税信息;体育部门提供体育竞赛信息;教育部提供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信息;审计部门提供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公安部门提供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资料;商务部提供广西企业与海外企业签订的专利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的信息。

24个部门携手搭建涉税信息平台

2014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护办法》生效。《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税收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税收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构建有利于税收征管的税收保护信息系统,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政府服务平台,保障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全方位实施。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对构建统一的涉税信息交流平台做出了明确安排。

24个部门携手搭建涉税信息平台

陶绍兴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协调共治”的原则。广西颁布的实施细则重点是建立信息共享体系。明确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护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以“政府主导、税务机关、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税收管理机制。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源控制,促进应收税款的收缴。此外,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税收保护工作考核,并将税收保护工作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实施。

标题:24个部门携手搭建涉税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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