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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副市长王仁洲:巨灾保险试点扩大到危险品事故和恐怖袭击
我们的记者李志宏从北京报道
保险在社会管理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1月24日,在中国保险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上,宁波市副市长王仁洲根据宁波通过保险创新改善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作出了回答。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可以在风险管理、干预和事后救助的全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宁波率先运用保险工具,将保险纳入防灾减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的经营模式,在运用保险创新改善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目前,宁波已经在医疗、巨灾、住房、食品、金融等多个领域引入了保险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王仁洲坦言,“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中国政府是一个全能政府,承担着无限的责任,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被压制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政府过去简单而全面,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管理方法正面临困难。”
保险让这种情况悄然改变。“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政府本身往往是当事人之一,这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但是,有了保险公司的参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可以调解矛盾和纠纷,使政府跳出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它将有助于复杂的利益纠纷,转化为明确和规范的经济合同关系,提高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效率。”
如宁波在2008年率先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2011年通过地方立法将保险制度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和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叠加。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同时,提供附加服务,积极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截至目前,共处理医疗纠纷5060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4%。
王仁洲说:“通过政府引导、商业运作和法律保障,医疗责任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复杂的医患关系,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合法、公平、便捷、低成本的矛盾解决渠道。”
“将保险引入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将实现风险转移和政府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他进一步解释说:“政府通常会投入少量财政资金购买保险。当灾害和事故发生时,可以为居民和企业提供风险保护,有效缓解对救灾的依赖,平稳财政支出,放大财政支出的杠杆效应。”
以2014年11月在宁波正式启动的巨灾保险试点项目为例,当时政府提供了3800万元人民币,为该市1000万城乡居民提供了6亿元人民币的风险保障,以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2015年台风来袭时,宁波巨灾保险向14万居民支付了8000万元。
王仁洲说:“这不仅发挥了保险在灾害中的作用,而且促进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公共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完善救灾体系中的社会治理作用。”
此外,“2016年初,宁波进一步调整完善巨灾保险计划,将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安全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恐怖袭击风险纳入宁波巨灾保险范围。”(编辑赵萍,请联系邮箱:赵萍@ 21京基)
标题:宁波副市长王仁洲: 巨灾保险试点扩围至危险品事故及恐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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