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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轨迹
●1993年至2002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3年至2013年,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新阶段。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经营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建立一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重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宣布6家中央企业启动“四项改革”试点。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分级推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操作规程、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规定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2015年12月29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职能界定和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企业。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监督和考核方面存在差异。
标题:国企改革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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