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标准》),并实施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络签约备案工作的通知》(房建[2018]128号),规范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络签约备案)。
(网站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规范通知(试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已经2019年7月16日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日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规范
(审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128号),规范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特制定本规范。
一、明确房屋网络签约备案的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实施房屋网上签约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全覆盖。
二是完善住房网签约备案制度
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健全住房网签约和备案制度。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应包含辖区内所有行政区(县)的住房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住房销售、住房租赁、住房抵押等业务模块。,并具有监管交易资金的功能。
开展房屋联网签约备案,应当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加强住房网签约和备案的数据库建设
各地要按照《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指引》(京房发[2015]45号)建立健全房地产表,作为实施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业务基础。
新建房地产表通过预(实)测测绘获得房屋的实物状况信息,并在预售许可证或现有房屋销售记录后标注为可售房屋;存量房房地产表是以房产测绘建立的房地产表为基础,通过各种交易实时获取和更新房屋的相关信息。
如果没有建立房地产表,房地产表可以与住房网一起补充一次性集中记录和业务记录。
第四,实施房屋网络签约和备案系统的用户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方等。一、凡申请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应当对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用户进行登记,并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和房屋抵押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相应的运营资格。
V.明确住房网络的备案条件
(一)申请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下列情况不得进行房屋网络签约:买受人属于不可信赖的执行人;买卖双方不具备买卖房屋的条件。
(二)办理房屋网络标志备案,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在下列情况下,房管网不得签字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已预售备案;对扣押等交易有限制;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根据政策限制转让;租赁房屋禁止出租;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
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和信息共享的方式,自动验证交易双方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条件。
第六,规范住房网签约和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开展住房网签约备案,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并遵循登记前住房网签约备案的基本要求。
(2)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基本流程包括:
1.房屋网络签约备案系统的用户注册;
2.提交房屋网络签署和备案所需的资料;
3.核实交易双方和交易机构是否具备交易条件;
4.在线输入房屋交易合同;
5.主管部门应记录并指定代码。
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基本流程建立和完善房屋网上签约和备案程序。
(3)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明确可变更和注销的情况,并规定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及时限,防止恶意占用房屋,利用房屋网络进行备案。
七、提高住房网签约和备案服务水平
(1)各地房地产部门应简化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程序,优化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配置自助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和业务窗口的并行处理,提高处理效率,逐步纳入政府服务“一网管理”。
(2)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场所拓展窗口服务,设立服务点,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房屋联网签约备案。对于在办理住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方面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可以提供现场服务。
(3)积极推广“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住房网上签约的“手持办理、非会议办理”。
附件:
1.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流程
2.网上签订和备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业务流程
3.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流程
4.抵押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业务流程
一是明确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的适用范围,实现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的全覆盖。
根据《商业守则》,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住房网标志登记覆盖所有区域和业务,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和抵押均须办理住房网标志登记。
二、构建规则明确、程序规范的住房网签约备案业务流程,完善配套制度。
《商法典》提出,实施住房网签约备案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全覆盖的原则,并遵循登记前住房网签约备案的基本要求。房屋网上签约和备案的基本流程应包括系统用户注册、交易双方的验证以及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等。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应具备交易资金监管功能。同时,《业务规范》明确了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基本流程,细化和完善符合当地情况的房屋网上签约和备案程序。
三、简化程序,更好地造福企业和人民。
《业务规范》要求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简化住房网签约和备案程序,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和业务窗口的并行处理;窗口服务应当延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场所设立服务点;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游说”模式,鼓励使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手段,通过各种措施方便当事人办事。
根据“配送服务”改革的要求,引入“业务标准”规范和加强住房网上签约备案工作,不仅有利于保障住房交易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基于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注意!这八种情况不能在网上签名!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交易的当事人和房屋备案。在8种情况下,不允许住房网签约: +办理房屋网络签约记录的房屋交易方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1.买方属于不可信赖的执行者;2.买卖双方不具备买卖房屋的条件。
+申请房屋联网签约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1.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正在出售的;2.对扣押等交易有限制;3.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4.根据政策限制转让;5.租赁房屋禁止出租;6.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 根据规定,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和信息共享的方式,自动验证交易双方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条件。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题:权威帖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这8种情况不能在网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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