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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经济因素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下,保险资金的运用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资金运用风险也引起了人们的警惕。《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监管部门近日发布“1+n”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体系后,预计将陆续发布相应的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产品配套指引,扩大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的范围。要求保险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外部审计报告,这也将为保险公司健全和完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分析师认为,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存款转保险”和“储蓄转保险”的趋势将会持续。随着信用风险的增加,固定收益投资的隐性风险将显著增加,保险资金的整体投资收益也将受到考验。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对待股权投资,以避免对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限制业务发展的后果。
内部控制准则的扩展
保险基金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2015年12月,多渠道保险基金在二级市场上市,“万宝之争”引起了外界对保险基金作用的关注。与此同时,投资渠道开放的保险基金也面临多重挑战。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最近在“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与资产配置策略论坛”上表示,自2015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连续六次下调存贷款利率的市场环境。在这种低利率环境下,由于债务成本的相对粘性,利差损失的风险正在上升。如何克服低利率周期,保持持续稳定的收益率,对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从国际角度看,美国、欧洲和日本长期处于低利率环境。如何管理这些领域的资产和负债,配置这些领域的资产,对我国保险业具有借鉴意义。
2015年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和《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3号),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全面有效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管。《准则》采用了一般和子框架结构,具体体现为“一般准则+辅助应用准则”的形式。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指引和配套应用指引共同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1+n”内部控制指引体系,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下一步,预计将陆续出台相应的房地产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产品配套指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投资风险“浮出水面”
事实上,在各种风险中,利差损风险只是保险基金面临的挑战之一。包和万的纠纷增加了外界对万能保险的兴趣,其背后可能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也浮出水面。长江证券(changjiang securities)分析师刘军认为,2015年下半年,保险投资将达到2000亿元左右,而万能保险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标语牌的直接驱动力来自股权投资的利润率优势和非标准市场利润率的下降。产品设计得益于保险账户价值的市场化设计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下的高保险杠杆。其背后反映的核心问题是,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产品形态相同,但不同的监管和资产配置导致不同的收益和风险,储蓄资金的转移或风险偏好的增强。刘军预计“存款转保险”和“储蓄转保险”的趋势将会继续。
在过去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监管部门不断发布保险资金使用风险预警,从制度设计上完善风险控制。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关注保险公司资产配置中的潜在风险和问题。除了利率下调带来的成本收益错配和利差损风险外,一些公司还存在“短钱多配置”的现象,这也埋下了隐患。“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一些负债方业务的特点是期限短、成本高。如果这部分资金集中在流动性差的资产上,如股票和房地产,就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早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就开始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的工作。随着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展和资金运用的增加,特别是在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机构竞争和“走出去”预期增强的背景下,内部风险控制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应内部控制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现代监管体系的基本建立。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保险机构基本符合内部控制指引,操作风险将进一步降低,系统性风险将得到更有效的防范。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表示,从市场环境来看,经济去杠杆化导致信用风险增加,固定收益投资的潜在风险将显著增加。随着利率进入下行通道,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率也面临考验。在市场不确定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对待股权投资,以避免对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限制业务发展的后果。
《内部控制应用指南》第3期《股票与股权基金》也明确指出,保险机构至少应关注股票与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风险,要求保险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经验的人员开展股票与股权基金投资业务,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股权投资决策与授权体系,涵盖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指令下达、合同签订、交易执行、业务数据托管和投资后管理。
加强外部审计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各保险公司正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在2016年4月30日前提交外部审计报告。这是国内保险机构首次被要求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对保险资金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外部审计结果将作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要素、资本运用创新业务试点项目的审慎性条件、保险资本运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评分评价。
为了防范风险,保险机构需要聘请合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保险机构完善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确保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力量,充分发挥市场中介在提供专业技术和揭示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独立多元的监管主体和市场约束机制。监管当局将考虑对第一年的审计报告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旨在揭露问题和揭示风险。
曹德云表示,外部审计不是保险投资的“魔咒”,而是督促保险公司梳理现有管理体制的缺陷和问题,明确内部管理目标、原则和方向,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水平,提升内部控制能力,为深化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在内部审计方面,保监会也在推进相应工作。最近发布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准则》提出,要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全面覆盖保险公司的风险,通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量化指标,保障独立内部审计的客观条件,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鼓励集中管理。
标题: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指引有望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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