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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少昊编辑孙芳
4月16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对万家文化(现称祥源文化(600576))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关于相关人员市场禁入的决定》,驳回了赵薇及其妻子、卫龙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最终决定: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万佳文化和卫龙媒体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被罚款60万元;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和赵征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0万元。至此,“赵薇夫妇计划进入万家文化案”尘埃落定。
有了6000万元,赵薇和他的妻子想做一笔30亿元的大生意。他们一再隐瞒资金来源,编造资金到位的时间,并对融资失败保持沉默。《市场禁止令》甚至谴责其“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信心,影响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
一再违反信息披露
回顾本案,2016年12月27日,万佳文化宣布控制权转移。赵薇及其妻子控制的卫龙传媒计划斥资30.6亿元人民币收购万佳文化29.135%的股权,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然而,这一引人注目的计划尚未实施。在上交所的反复询问下,卫龙媒体逐渐露出了自己的“踪迹”。首先,据披露,大部分收购资金将依靠借款(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其余14.99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后来,股权收购比例降至5.0396%,未触及控制权变更;后来,双方协商终止交易。
看似“失败”,实际上它隐藏了一个更大的秘密。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赵薇夫妇控制的卫龙媒体在开始时并未准备资金,而在此期间披露的信息更具欺骗性,拒绝说明真相。
例如,此次收购总共需要30.6亿元人民币,但卫龙媒体的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其余资金都是借来的,杠杆率超过50倍。同时,卫龙媒体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只是一家没有实际运营的空空壳公司。在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叠加名人效应,导致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关于拟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人民币的说法也是不真实的。据调查,卫龙媒体与中信银行(601998)杭州分行约定的最高额度为30亿元,后续基金能否发行取决于万家文化的股价表现。起初,黄有龙计划在该基金获批后,取代银必信的15亿元贷款,即约30亿元资金实际来自银行。
卫龙媒体一直对金融机构的融资讳莫如深。2017年1月12日,它表示金融机构将在月底前完成审批程序。但截至本月底,没有披露“与任何金融机构没有融资合作”。此外,2017年2月16日,卫龙媒体称未能按时完成融资计划是由于“金融机构融资审批失败”。事实上,尹碧馨并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及时借钱给卫龙媒体。
此外,卫龙媒体在明确表示将积极与万佳集团沟通以成功完成此次交易并继续向其他金融机构寻求股权质押融资后,并未积极与万佳集团沟通,也未联系其他金融机构。
中小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卫龙媒体作为万家文化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和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发布了对上交所询证函的回复公告。公告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披露不及时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黄有龙作为卫龙媒体的代表,组织、策划并指派相关人员实施控制权转移,与万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实际协商控制权转移,决定收购万佳文化的控制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和信息披露。
卫龙媒体的法定代表人赵伟在其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佳文化的控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文件,在向中信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提供了信息协助,并在公告前阅读了信息披露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
赵伟辩称,他没有参与卫龙媒体对上交所调查的回复。他不是所涉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也不是“上市公司董事”,不承担法律担保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赵伟作为卫龙媒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借款协议》,为公告和银行融资计划提供个人资产和个人信用查询。因此,认定赵薇为卫龙媒体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是没有错的。
对于上述处罚,一个声音说:“对万家文化和卫龙媒体各处罚60万元,对黄有龙和赵薇各处罚30万元”有点小。毕竟,凭借赵薇的明星效应,上述行为导致了万家文化的股价大幅波动。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上限,中小投资者可以据此提起民事诉讼。
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表示,处罚决定为中小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充分的基础证据,中小投资者可以对上市公司、其他被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
标题:赵薇夫妇等影响“市场三公” 证监会驳回申辩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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