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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会议议程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议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草案)》的议案;在常委会上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成员等。
(主编:刘伟hf113)
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5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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