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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现通知如下:

一、限定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8: 00至2019年12月31日20: 00,每天8: 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共节假日)。二是限制区为金渝路铁路以北、濮畈高速公路以南、瑞普路以东、新东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3.受限车辆(1)在受限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包括临时牌照和外国牌照)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准(如果牌照的最后一个数字是英文字母,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制区内,实行单日和双日驾驶,机动车号尾号1、3、5、7、9在单日道路上行驶;尾巴号码为2、4、6、8和0的机动车牌照在路上行驶两天。(2)申请许可的卡车也应遵守本限制的规定。非本地牌照车辆在限制时间内进入限制区域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3)为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下列机动车不适用上述措施:1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和工程救援车;2.公共汽车、大中型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校车和通勤车;3.统一标志和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专用道路清场车辆;4.环卫、园林、市政、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邮政、按揭付款、保险调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6辆带有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4.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交车数量将增加,市区公交车将免费乘坐。在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区的公交车将恢复收费。

5.在处罚措施受限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和警方道路检查,依法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机动车不悬挂号牌或者遮挡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2月21日起暂停执行,2020年1月1日恢复执行。

2019年12月20日

标题: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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