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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十八大报告最吸引人心,最鼓舞普通人的是“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倍增”。 收入倍增是目标,但谁应该增加,谁应该减少? 如何变得公平? 又引起了新的讨论,关于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见,每个人都有基本的发言权。
财产性收入、贫富差距的元凶
冯海宁
十八大报告提出“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增加了一倍”,受到社会关注。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表示,“收入倍增”的收入是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gdp倍增,按照现在政策的方向,居民的收入应该在2倍以上( 11月19日《人民日报》)。
居民收入倍增目标被纳入党的报告书还是第一次。 因此,“收入倍增”成为最近最热的词汇之一。 年中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将比2000年提高一倍以上,相信今后8年内同样是收入的两倍。 这不仅是经济学界的共识,很多人也相信“倍增”是可以实现的。
财政部学者认为,在gdp倍增的情况下,从现在的政策方向来看,居民的收入不仅倍增,而且有一定的道理。 据某人推算,gdp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1%左右,人均收入年均增加7%左右,在今后8年内可以实现收入的倍增。 即使从经济衰退的今年来看,gdp的年增长率也必然超过7.1%,人均年收入增长率也必然超过7%。
加上收入分配改革的“下调”“扩大中”、减税、工资集体谈判的推进等动向,不仅收入倍增,而且很有可能成为现实。 但是问题是,收入倍增显然是人均平均收入倍增,而不是人均集体收入倍增。 因此,笔者认为在十八大报告的指导下,即将发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必须确定各组的收入增加目标。
如果人均收入倍增,就不能使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倍增。 因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倍增意味着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而且,人均收入倍增的很可能提高到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真的没有倍增。 也就是说,高收入群体今后8年的收入增长幅度必须有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不增加”的确定控制目标。
很明显,高收入阶层获得收入的机会远远多于中低收入阶层。 如何实现收入机会平等,特别是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机会,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 更重要的是,居民人均收入是工资收入,实际上,扩大贫富差距的真正“杀人犯”是不动产等财产性收入。 可以看出,对于高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应该决定更好的控制目标。
真正需要收入倍增的人是中等收入者。 合理的社会形态应该是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 但在我国是“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模式。 只有使中等收入者的收入倍增,中国才有望成为“橄榄型”社会。 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扩大”目的。
笔者认为,应该确定收入增加目标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 对低收入人群来说,由于失去了很多机会,无法公平地享受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而且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比较单一,因此在明确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加目标时,不能加倍,只有加倍增加四倍,收入才能增加。
坦率地说,要实现人均收入倍增的目标并不容易,但要抑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倍增好几倍并不容易。 原因不多而复杂,高收入群体已经具备了维持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和条件,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只能多次依赖政府,考虑到财政负担等问题,政府为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毕竟有限,缓慢。
一句话,在确定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的目标方面,社会人均工资收入和财产收入的增加目标,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增加目标也必须确定。 只有这样,收入分配改革才有目标,有方向,有要点。 财政部学者说的“居民收入不仅仅是倍增”应该指中低收入者,不应该指高收入者。
我不怕交税,害怕是不公平的
王传涛
在11月17日举行的国际金融论坛第九届世界年会上,在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的核心和出口”的研讨会上,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李实执行院长在主旨演讲中表示:“既然个人所得税不能影响税收大局,为什么要提到1万元, 月收入三千、三千五、五千、六千,税务部门都要审查,都是行政价格。 降低行政价格,还能造福平民,这个事件会很快吗? 有人说统计很难,这个数据比神六、神八、神九天难吗? 》( 11月19日中国情报网)。
去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把个人税的征收点从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3500元。 由于大大超过了迄今为止预想的2500元和3000元等几个征收标准,公众得到了尊重和经济性。 但是纳税是永远讨论不完的社会话题。 每个人都想少交税,想在自己的钱包里留更多的钱。 看到这个专家提议把税金的征收点提高到10000元,多个网民自然支持。
税金少,不一定能实现收入的增加。 虽说税金多,也不一定无法体会久违的幸福。 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年收入倍增”的目标,这天被媒体引用讨论的,无非是促进收入的增加,让公众早期感受到期待的幸福。 收入增加后,税金的征收点也要及时提高。 否则,所有人的税负都会增加。 如何提高税金的征收点也是个问题。 但是,笔者认为,在当今社会,税金的征收点是否上升是第二,关于收入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平”的问题。
不患寡妇而患不均。 收入问题当然不是多和少的简单命题,也不是税收多少的问题,比起进行这些量的比较,更是整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收入是否公平的问题。 公平促进幸福,在公平的收入结构下,征收税金不会引起很大的争论。 这需要领域间、职业间、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 在此期间,社会上开始讨论“中国式相亲”,探讨了我国相亲为什么家庭正确,男性应该先看什么职业、收入有多少等问题。 相比之下,外国把两个人的感觉放在第一位。 因为在西方很多国家,无论对方担任什么职业、什么职位,收入都没有很大的差异。 我认为这就是所谓的“收入公平”。
为了实现收入公平,笔者认为有两个最重要的障碍:一是领域垄断。 社会上有几个行业的工资收入总是领先于其他领域,例如能源领域、通信领域和金融领域,这是垄断造成的第二是权力腐败。 这关系到收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灰色收入无底。 权力腐败的欲望没有界限,产生了跨领域收入的巨大不公正。 在这样不公平的现实下,月收入是否超过万,家庭收入是否达到中产阶级并不重要。
在现代社会下,征税与所有公民有关,所有公民都应该合理地看税金的征收。 交税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我们在收入大幅度不公正的情况下交税。 收入分配体制不公正不仅会增加公共负担,还会在收入差距问题的平衡上浪费税金。
标题:“众说十八大“收入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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