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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交流和渗透是历史趋势,但这种交流和渗透不一定是自觉或成功的 其理由是我们对文化要素和功能、文化结构和构建之间的许多复杂关系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文化由系统、各种要素组成,但各种文化要素都具有实现文明价值以满足人类集团的需要的特殊功能 以马里诺夫斯基为代表的功能主义学派将这种需求分为基本的和次要的两个层次 基本需要建立在生理诉求的基础上,包括营养摄取、生殖繁殖、身体舒适、生命安全、适当休息、行动自由、健康成长等。 二次需求往往基于社会诉求,如劳动合作、新闻传播、社会、合同保障、感情慰藉等 人类在满足基本需要的过程中不断产生二次需求,对文化提出了更文明的诉求 人类文明诉求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根据人类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满足文明诉求的文化方法不同 以中国人的饮食为例,“东酸西南甘北咸”看起来只是毫无道理的习性,但如果仔细解体,这些习性的形成会受到不同地区的物产条件的影响,或起因于人体在不同气候环境下的生理诉求,各有道理。 有些文化现象似乎对这个文化圈以外的人没有价值,但认真考虑的话经常会发现潜在的功能和意义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实例是约翰 怀庭对产后性禁忌的研究 在这项研究之前,很多人把赤道地区女性产后长期禁忌的文化习俗归结为迷信 但是,根据孕庭的研究成果,由于赤道地区植物蛋白质含量低,新生儿多因蛋白质缺乏症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性在产后早期再次怀孕,由于缩短哺乳期婴儿死亡的可能性会提高 因此,这种连当地人都说不出原因的产后禁忌,实际上具有潜在的科学功能和文明价值 当然,并不是说任何文化现象都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也不是说人类文化现象没有需要改造的陈归恶习 这个实例给人们的启示是,除非明确文化现象的文明功能,否则不要轻率否定。 相反,除非明确文化因素的文明功能,否则不要勉强适用 这两种现象是文化传递和移植过程中最常见的错误 文化系统不仅由各种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也有内在的结构关系 一般来说,文化的许多因素并不孤立,它们只能在它特定的文化结构中发挥其本来的功能,实现文明的价值 以吃饭为例,筷子和叉子作为文化因素,具有将烹饪的食物送到人们嘴里,改变人类用手直接吃饭的坏习惯的功能 但是筷子和叉子分别只能通过中餐和西餐不同的饮食结构实现文明价值。 否则,用筷子吃牛排还是用刀叉吃水饺,只会成为一种笑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研究中的功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没有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只是两者的重点不同 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一些因素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区特征,但其内在功能有相似之处 例如,佛教信奉释迦牟尼,基督教信奉耶稣基督,伊斯兰教信奉穆罕默德,他们之间互相排斥,有时也像水火 但是从文明的角度来看,他们还具有满足人们终极关怀的极其相似的文化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看到外在文化形式的差异,不看到内在文明价值的一致性,就有可能带来盲目的文化冲突,甚至把这种文化冲突误认为文明冲突。 在这个问题上,容易让人联想到美国学者亨廷顿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论文“文明冲突”吗? ” 事实上,这种文化间的冲突不仅无助于文明的发展,而且经常具有反文明的性质 在另一种不同的文化结构中,一些文化要素之间不存在直接对应的相互关系,其必要的功能往往由其他文化要素“代价” 例如,宗教和法律被认为是古代社会调节人的灵魂(精神世界)和肉体(行为行业)的两个最重要的文化因素,但这两个因素在古代的中国并不发达 稍微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中国古代人不需要处理灵魂和肉体的问题,中国古代人利用与其他民族不同的做法处理精神世界和行为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因为如果中国古代的宗教和法律不像其他民族那样发达,中国古代的艺术和道德就太优秀了。 因为在文化功能方面,我们古代人首先不是依赖宗教,而是依赖艺术给人们带来了感情慰藉和终极关怀。 我们古代人首先不是依赖法律,而是依赖道德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习惯和社会秩序。 如果不理解这种不同文化结构之间的重要差异,有时会使用一种文化结构的标准来衡量另一种文化结构的价值,或者白白地将一种文化结构的要素移植到另一种文化结构中 在这个问题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学者刘晓枫那部风靡的著作《走向十字架的真》。 当然,中国以前传来的儒教文化不需要改造,并不是不能简单地根据一个构想进行任意改造 民族文化是一个事先、永远不变、本身不断构建和解决的过程,尽管它本身就很合适,有相对稳定的结构系统 作为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莱维-斯特劳斯致力于不同文化要素之间的系统研究,其成果很明显,但他在将外在文化结构归因于人的内在心理结构的方法上也有偏差 我们知道不同的文化模式来自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同的人类群体的心理结构也是由环境引起的 在这里,我们不想否定心理结构对文化结构的影响 但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特定环境下的产物 以儒家文化为例,基于父子血缘的伦理——国家观念是黄河文明和“亚洲生产方法”的产物,不是“永恒不变的道理” 强制改变它是不可能的,也不能永远维持它 其命运既依赖于外来文化的影响也依赖于渗透,还依赖于内部土壤的分化和崩塌 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商品生产的发展,儒家文化依赖者与人之间的原始血缘关系正在逐渐被法律契约关系所取代,儒家文化一贯宣传的伦理道德观念正在被民权观念所取代……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只看文化的构建过程,不看其结构的意义,文化间的影响和渗透就被视为可以任意进行的事件。 相反,如果只看文化的结构意义,不看其构建的可能性,某种文化的存在就会被视为永远不变的事件 因此,只有统一共同的结构主义和持续的建构主义,才能一边观察文化系统的自适应性和稳定性,一边发现文化变革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作者:陈炎山东大学教授,副校长) (本文发表在《学术月刊》、《新华文摘》上) 上页1 2 上页1 2 的原稿是扩展阅读复印件,原稿来源为:中文 濮阳信息港对本文复印件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发现政治、事实、技术错误、版权问题和坏消息时,请立即联系,提供原稿的“纠错”新闻标题:“陈炎:“文明”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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